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财产清查是如何规定的?

财产清查是如何规定的?
  
  一、财产清查是如何规定的?
  
  (1)产生原因
  
  (一)造成账实不符的原因:
  
  1、在收发财产物资时,由于计量、检验不准确而发生品种、数量或质量上的差错;
  
  2、账务处理中出现漏记、重记、错记或计算上的错误;
  
  3、财产物资在保管过程中发生自然损耗;
  
  4、未达账项;
  
  5、由于管理不善、工作人员失职,以及不法分子的营私舞弊、贪污失职;
  
  6、发生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导致财产物资毁损。
  
  (二)适当运用财产清查方法具有重要意义:
  
  1、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查明各项财产物资的实有数量,确定实有数量与账面数量之间的差异,查明原因和责任,以便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差异,改进工作,从而保证账实相符,提高会计资料的准确性;
  
  2、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查明各项财产物资的保管情况是否良好,有无因管理不善,造成霉烂、变质、损失浪费,或者被非法挪用、贪污盗窃的情况,以便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管理,切实保障各项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
  
  3、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查明各项财产物资的库存和使用情况,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充分利用各项财产物资,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2)分类
  
  财产清查可以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被清查的对象和范围,可以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按清查的时间,可以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一)全面清查
  
  全面清查是对属于本单位或存放在本单位的全部财产物资进行的清查。需要进行全面清查的情况通常主要有:年终决算之前;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前;中外合资、国内合资前;企业股份制改制前;开展全面的资产评估、清产核资前;单位主要领导调离工作前等。
  
  (二)局部清查
  
  局部清查是根据需要对部分财产物资进行盘点与核对。局部清查一般包括下列清查内容(流动性较强的资产):现金应每日清点一次,银行存款每月至少同银行核对一次,债权债务每年至少核对一至两次,各项存货应有计划、有重点地抽查,贵重物品每月清查一次等。
  
  (三)定期清查
  
  定期清查一般在期末进行,它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
  
  (四)不定期清查
  
  不定期清查一般是局部清查,如:
  
  (1)更换出纳员时,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所进行的清查;
  
  (2)更换仓库保管员时,对其所保管的财产进行清查;
  
  (3)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时所进行的清查等;其目的在于查明情况、分清责任。
  
  综上所述,在办理离婚案件、财产分配、遗嘱分配等问题时,都会涉及到与财产有关的分配问题,那么财产的清算就相当的重要了,因为财产不那么明了、存在有形或者无形的财产,那么就需要相关单位进行财产的清查,通过财产的清查,可以全面了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容留他人吸毒不构成犯罪的条件是什么?
      容留他人吸毒不构成犯罪的条件是什么?吸毒是一种不只危害自身的身体健康,还会给社会带来潜在危险的一种行为。同时,容留他人吸毒也是可以构成违法犯......


·什么情况下离婚必须进行诉讼
      ?虽然法律中规定的离婚方式包括了两种,而现实中多数想要离婚的夫妻也是选择协议方式进行的,但在有些情况下,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了离婚必须进行诉讼,......


·没有结婚证彩礼问题可以退吗?
      一、没有结婚证彩礼问题可以退吗?是可以退还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第十条......


·起诉离婚两次女方不离咋办
      婚姻纠纷案件是民事审判中常见的案件形式之一。婚姻纠纷无外乎两种:一是双方没有就离婚不离婚达成合意,而是对于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未达成合意。......


·一、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合同的区别?
      一、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合同的区别有哪些1、签订合同的时间长短不同。劳动合同对于签订时间没有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合同相关规定应该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


·私募基金运作方式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运作方式是怎样的一、私募基金: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PrivateFund),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


·犯罪分子行贿5000元会怎么处理?
      犯罪分子行贿5000元会怎么处理?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行贿5000元不构成行贿罪立案标准,因此不能以行贿罪论处。可能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拘留罚款处......


·医疗事故过失责任包括哪几类
      医疗事故过失责任包括哪几类一、医疗事故过失责任包括哪几类卫生部颁发的《医疗事故鉴定暂行办法》第36条规定:"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事故过失行......


·酒驾处罚
      酒驾处罚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驾驶证3个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对一年内2次醉酒驾驶的,一律吊销驾驶证......


·借款合同诉讼该怎样进行 诉讼也就是打官司,很多民事纠纷最终
      借款合同诉讼该怎样进行诉讼也就是打官司,很多民事纠纷最终都只能依靠诉讼的方式得以解决。而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发生了借款......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对于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确定,双方可以根据上述三个原则进行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最高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