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结婚彩礼是夫妻共同财产呈吗

结婚彩礼是夫妻共同财产呈吗1、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2、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3、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嫁妆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明确规定,只有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的,才视为确立夫妻关系。举办婚礼不能视作婚姻关系成立。嫁妆算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要根据情况来判断,如果是二人在领取结婚证之后购置并且双方没有对嫁妆的归属作出约定的,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了法定和约定的属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前购置并且双方对该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的,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嫁妆根据上述原则分割。但在司法实践中,嫁妆一般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因此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女方为结婚购置的嫁妆,虽然是在结婚登记以后,举行结婚仪式之前购买,但夫妻双方没有实际生活在一起,没有共同的劳动和收入。购买财产的资金大多是女方的父母或其他的近亲属,少数也有夫妻一方婚前个人的收入。在审判实践中,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对该类财产的归属一般不持异议,认为女方陪嫁的财产就是其个人财产,男方购置财产就是男方的财产。这样处理起来也比较符合风俗习惯,当事人容易接受,也可以避免矛盾激化,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综上所述,结婚彩礼如果是单方一人接受的或者用于置办结婚所需要的用品的,并且没有特殊约定,那么应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我国有明确规定必须是两人成为夫妻关系拥有结婚证的,之后的财产才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醉驾怎么处罚
      醉驾怎么处罚一、刑事处罚:(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


·合同诈骗100万会怎样处罚
      在合同签订、履行的过程中,当事人也切记不可粗心大意,毕竟此时对方可能是虚构了项目,想要借此来进行诈骗的。而在我国,合同诈骗行为达到了一定数额......


·工伤职工生活待遇怎么算
      工伤职工生活待遇怎么算工伤期间,职工除了享受治疗费用报销外,工伤休息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受伤前的标准,按月支付工资的,法律依据如下:《工伤保......


·侵犯公民姓名权的行为有哪些?
      侵犯公民姓名权的行为有哪些??一、侵犯公民姓名权的行为有哪些?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


·医疗纠纷调解案例的启示有哪些
      医疗纠纷调解案例的启示有哪些?在日常的就医过程当中,常会出现一些医疗纠纷的案件,在这些医疗纠纷当中,有一部分的案件是通过暴力的方式来解决的,......


·婚姻无效宣告的受理机关有哪些?
      婚姻无效宣告的受理机关有哪些?有权宣告婚姻无效的只能是人民法院,婚姻登记机关并没有宣告婚姻无效的权力。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


·不认可工伤认定的该如何处理
      不认可工伤认定的该如何处理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由用人单位在30日内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或者用人单位不申请的,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也可......


·一、房产证办不下来的原因有哪些?
      一、房产证办不下来的原因有哪些?1、开发商没有拿到土地使用证或者没有缴清土地出让金没有违约金;还有一种是购房者退房,开发商再支付一定的违约金......


·故意伤害罪轻伤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在故意伤害的情况下,要是给对方造成了轻伤或重伤、死亡的损害后果,那此时就可以对行为人定为故意伤害罪。不过此时实际造成的损害程度不同,那么对行......


·河南焦作文昌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河南焦作文昌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在我国,虽然公民对土地只有使用权,但国家在征收土地时,应给予被征地人员一定的经济补偿,以保障被征地人员......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既遂量刑标准细分为什么?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既遂量刑标准细分为什么?一、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既遂量刑标准细分为什么?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既遂量刑标准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