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配偶失踪了能够离婚吗,一方失踪能否离婚

配偶失踪,尤其是长期失踪,致使家庭不再完整,夫妻之间的感情也会随着淡薄,夫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配偶失踪了能够离婚吗?如果能够离婚的话,应该与正常的夫妻离婚不太一样,那具体来说怎么跟失踪配偶办理离婚?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配偶失踪了能够离婚吗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这就是说,配偶失踪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根据《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这是为了尽快消除因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使得失踪人的配偶能够追寻自己的幸福。所以如果配偶被宣告失踪,自己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而法院也应准予离婚。
   二、怎么跟失踪配偶办理离婚
  夫妻一方失踪,另一方一般可以采取以下两个途径解决离婚事宜:
   1、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2)《民事诉讼法》第84条明确指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2、可以对下落不明的人申请宣告失踪或申请宣告死亡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1)我国《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满仍无音讯的,人民法院将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
  (2)夫妻中的一方被宣告为失踪人后,另一方再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按照《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3)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限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限为3个月。公告期届满,人民法院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夫或妻中的一方被宣告死亡的,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自动解除。
  生活中,有的人可能因为一些原因,如逃避债务而失踪。此时对于其配偶来讲,配偶失踪了能够离婚吗?答案是肯定的。但由于少了一方当事人,就只能走法律程序来离婚。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也可以先申请配偶失踪或死亡,然后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新企业融资的保障有哪些
      新企业融资的保障有哪些?如今几乎每天都能从新闻中看到各地金融系统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新举措。这个说明出对这个问题已经受到各方面的重视......


·预查封的房屋可否解除买卖合同
      预查封的房屋可否解除买卖合同一、预查封的房屋可否解除买卖合同?预查封的房屋可以解除买卖合同,如果没有告知当事人这套房屋可能被法院查封,房屋......


·有多份公证遗嘱以哪个为准?
      有多份公证遗嘱以哪个为准?有多份公证遗嘱的,应当以最后的为准,具体情况下可以从下列几个方面处理:首先,要对各个遗嘱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看其是否全......


·委托合同到期后未续约是否终止 生活中律师和自己的代理人之间
      委托合同到期后未续约是否终止生活中律师和自己的代理人之间就属于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委托关系的形成,有些时候也需要书面合同来进行约定。而且委托......


·中断诉讼时效的规定有哪些?
      中断诉讼时效的规定有哪些?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


·一、申请劳动仲裁期间误工费索赔是否有规定?
      一、申请劳动仲裁期间误工费索赔是否有规定?申请劳动仲裁期间的误工费是否支持误工费,在法律规定上是没有明确规定的。没有明确规定时,则可以提出主......


·合同的变更条件具体?
      合同的变更条件具体有哪些一、合同的变更条件有哪些1、原已存在着合同关系。合同的变更,是改变原合同关系,没有原合同关系就没有变更的对象,所......


·故意伤害轻伤一级判了四年可以上诉吗
      故意伤害轻伤一级判了四年可以上诉吗?故意伤害轻伤一级判了四年可以上诉的,但上诉是有时间限制的,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


·长葛市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内容是什么?
      长葛市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内容是什么?土地是农民生产生活必不可少的重要部分,但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要求,会出现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


·离婚了孩子抚养权要怎么判
      离婚了孩子抚养权要怎么判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


·法律规定抢夺方向盘如何处理?
      法律规定抢夺方向盘如何处理?该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兜底罪名,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