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配偶失踪了能够离婚吗,一方失踪能否离婚

配偶失踪,尤其是长期失踪,致使家庭不再完整,夫妻之间的感情也会随着淡薄,夫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配偶失踪了能够离婚吗?如果能够离婚的话,应该与正常的夫妻离婚不太一样,那具体来说怎么跟失踪配偶办理离婚?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配偶失踪了能够离婚吗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这就是说,配偶失踪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根据《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这是为了尽快消除因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使得失踪人的配偶能够追寻自己的幸福。所以如果配偶被宣告失踪,自己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而法院也应准予离婚。
   二、怎么跟失踪配偶办理离婚
  夫妻一方失踪,另一方一般可以采取以下两个途径解决离婚事宜:
   1、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2)《民事诉讼法》第84条明确指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2、可以对下落不明的人申请宣告失踪或申请宣告死亡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1)我国《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满仍无音讯的,人民法院将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
  (2)夫妻中的一方被宣告为失踪人后,另一方再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按照《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3)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限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限为3个月。公告期届满,人民法院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夫或妻中的一方被宣告死亡的,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自动解除。
  生活中,有的人可能因为一些原因,如逃避债务而失踪。此时对于其配偶来讲,配偶失踪了能够离婚吗?答案是肯定的。但由于少了一方当事人,就只能走法律程序来离婚。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也可以先申请配偶失踪或死亡,然后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依职权移送管辖能否抗诉
      依职权移送管辖能否抗诉法院依职权移送管辖不可以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


·欠钱不还找不到人怎么办
      欠钱不还找不到人怎么办如果债务人拒绝还债,债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诉讼的方式实现债权。但是起诉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将不受法律保护......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况?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况有哪些一、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况有哪些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及......


·合同履行原则的概念是什么?
      合同履行原则的概念是什么?一、合同履行原则的概念合同履行规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遵守的具体规范。它包括以下八个方面:(1)主体适当;(2)......


·取保候审需要律师吗,它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取保候审需要律师吗,它的适用对象有哪些取保候审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项刑事强制措施,当犯罪分子满足一定的条件时,家属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但是很多......


·在不同的地区对九级工伤规定的赔偿标准都是不同的
      在不同的地区对九级工伤规定的赔偿标准都是不同的,因而要想了解工伤九级能赔多少钱,就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另外,此时也要考虑到具体治疗工伤而产......


·一个完整的建筑工程包括很多子工程,如地基工程、主体工程、装修
      一个完整的建筑工程包括很多子工程,如地基工程、主体工程、装修工程等。这些分部工程共同组成单位工程。工程质量验收是按照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


·交通事故发生后,常常涉及到赔偿的事情,若是肇事双方达不成一致
      交通事故发生后,常常涉及到赔偿的事情,若是肇事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交警部门也调解不成的话,当事人往往会起诉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裁决。法院庭审的......


·一、杭州社保补缴期间医保吗?
      一、杭州社保补缴期间医保吗?社保扣款后(比如9月开始参保,那要10月初扣款),扣款后就可以使用。之前的余额自动解封。补缴标准(一)由参保单位......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婚生女×××随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教育费、医疗费等)由男方全部负责。暂定男方现阶段每个月支......


·一、合同到期个人不续签可以得到赔偿金吗?
      一、合同到期个人不续签可以得到赔偿金吗?根据现在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话只有用人单位给予补偿的可能,劳动者不需要补偿经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