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我国哪些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合同

在我国哪些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合同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等多种形式,还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二、签订合同应注意的问题1. 合同的内容必须体现我国平等互利的对外贸易原则和有关方针政策,必须对双方都有约束力;2. 合同条款应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如单价与总价的货币名称要一致;价格条件的口岸与目的港要一致,价格条款与保险条款要一致;合同多次出现的货名要一致等;3. 合同的各项条款必须与双方通过发盘和接受所达成的协议一致;4. 合同条款要完整、肯定,防止错列或漏列主要事项。合同词句要准确、严谨,切忌模棱两可或含糊不清。如“大约”、“可能”等词句不要使用。三、书面合同的意义买卖双方经过磋商,一方的发盘被另一方有效接受,交易即告达成,合同即告成立。但在实际业务中,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后,通常还要制作书面合同将各自权利与义务用书面方式加以明确,这就是合同的签订。根据法律的要求,凡是合同必须能得到证明,提供证据,包括人证和物证。在用信件、电报或电传磋商时,往来函电就是证明。口头合同成立后,如不用一定的书面形式加以确定,那么它将由于不能被证明而不能得到法律的保障,甚至在法律上成为无效。一般在于企业或者是生活中需要交易的时候,签订书面合同是非常常见的合作方式。不仅仅规定了双方之间需要履行的义务,同时也约束了双方的行为,保障双方的利益不受侵害。在签订书面合同的时候,对签订的合同法律规定进行了解也是必要的步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公司租地违约金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租地违约金是怎么规定的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


·公安立案侦查有期限吗,什么是立案侦查
      公安立案侦查有期限吗,什么是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在接到报警后,会根据报案人提供的资料决定是否立案。如果立案了就会对案件进行侦查,根据不同的案件情......


·检察院笔录认罪后果是什么?
      笔录是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以及相关证认进行问话时所写下的文字记录,对于侦破案件、推动案情的进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当被传讯进行笔录问话时,一定......


·股东变更章程修正需要在工商登记机关变更吗?
      股东变更章程修正需要在工商登记机关变更吗?需要的,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


·在外地出车祸怎样索赔
      目前,绝大多数保险公司都能够做到“全国通赔”。在这种模式下,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保险公司任何分支机构递交保险索赔单证,可以自由选择任何分支机构......


·无证驾驶车辆要受到哪些处罚
      无证驾驶车辆要受到哪些处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


·企业改制诉讼时效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企业改制诉讼时效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在当今这个社会,企业改制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这是为了企业更好的发展而实施的。企业改制之......


·著作权取得法定许可的具体情形是什么
      著作权取得法定许可的具体情形是什么法定许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可以不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同意而使用其已发表的作品。是对著作权的一种限制。根据......


·夫妻共同的房子怎么立遗嘱?
      夫妻共同的房子怎么立遗嘱?一、夫妻共有房产如何立自书遗嘱自书夫妻共同房产遗嘱,应在有见证人见证情况下,且见证人不能与房产有利害关系。确保......


·在我国起诉离婚开庭原告可以撤诉吗?
      在我国起诉离婚开庭原告可以撤诉吗?起诉离婚后可以撤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第2款规定:原......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体现国有资产的价值量,保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使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