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职工患病经济补偿金计算依据是什么?

职工患病经济补偿金计算依据是什么?如果员工还在医疗期,那么单位辞退员工是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的,如果是医疗期过了单位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员工的话,只要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七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经济补偿金的依据主要取决于职工的患病状况,对于患病期间职工的赔偿,病历证明、劳动合同以及当事人的实际月收入等都会作为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依据。除此之外,对于伤残鉴定达到一定等级的职工,是可以申请退休,享受工伤待遇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什么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一、什么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指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指任何故意且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后罪的刑期,根据后罪应当的......


·如果司机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伤亡
      如果司机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伤亡,必须立即报警(拨打报警号码110、122,救护电话120,如果该人被困车内,还要拨打119通知消防队救援)并保护现场。发......


·借钱不还写借条有用吗?
      借钱不还写借条有用吗?借钱不还写借条肯定是有用的,借条是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是起诉最有力的证据。如果准备走司法途径,那么......


·婚前全款买房离婚算共同财产吗?
      婚前全款买房离婚算共同财产吗?不算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


·刑事申诉的条件有哪些,申请刑事申诉要满足什么条件
      刑事申诉必须由本人提出,在接到行政处分决定书那天起的30日之内已书面形式提出,而申诉的基本条件是要有明确的申诉请求和理由。这其实就是我国规定的......


·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有录音作为证据?
      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有录音作为证据?一、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有录音作为证据?录音依然可以作为证据,手机短信、录音、汇款纪录等可以作为证据。债权......


·偷税漏税的刑罚规定具体有哪些?
      偷税漏税的刑罚规定具体有哪些《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


·农村征用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法律没有规定统一的补偿标准。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农村土地征收赔偿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


·旅游合同纠纷地域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旅游合同纠纷地域管辖是怎么规定的?一、旅游合同纠纷1、旅游合同纠纷是指旅游业者和游客之间或旅游业者之间因旅游合同的订立、变更、履行、解除而产......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多笔债务,财产不足以全部清偿时,债务清偿的顺序
      1.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


·鹿泉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鹿泉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是如何规定的?各地行政工作的公开,目的在于建立一个阳关政府,不同地区的信息公开的原则是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的,鹿泉政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