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交通致人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除赔偿抢救期间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有死者生前抚养的被抚养人)、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失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其中: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具体数额根据死者的户口(注意虽然死者是农村户口,但是长期在城市居住、工作生活的,也可以按照居民标准计算相关费用),当地统计数据,被抚养人的人数、年龄,当地生活水平等综合计算,计算出的总数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的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交通肇事往往会出现很严重的损害后果,包括造成多人死亡或重伤,又或者是给公私财物造成了重大的损失。而这样的情况下,就有可能认定构成交通肇事罪,之后必然会依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除此之外,造成的损失也需要肇事者作出相应的民事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9级伤残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
      9级伤残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1、医疗费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30元/......


·劳动关系解除怎样恢复?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才算是建立了劳动关系,一旦被单位解雇劳动关系也就消失了,但有些情况是可以恢复两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但必须要符......


·遗赠扶养协议和公证遗嘱哪个效力高
      遗赠扶养协议和公证遗嘱哪个效力高?遗赠扶养协议和公证遗嘱相比的话是公证遗嘱的效力高。1、就真实性的效力上来看,肯定是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通过国......


·存疑不起诉送达时间是多久
      存疑不起诉送达时间是多久这个时间没有限制包括在审查起诉期限之间,一般一个月就知道结果了。存疑不起诉的情形有哪些存疑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


·办假离婚证贷款的风有哪些
      一、办假离婚证贷款的风险1、目前法律没有硬性规定假离婚买房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国家也没有关于假离婚后再购房的强制性规定,因此目前没有追究用假......


·工资贷款怎么贷
      在生活中,有些时候我们可能会有一些想买的东西,又或者是突发的事情要用钱,而这个时候,这个月企业公司的工资却没有发,还得等到下一个月,这个时候......


·电梯与合同不符如何处理
      首先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处理。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电梯属于住宅配套设备,合同上有注明,与实际不符,......


·离婚中房屋的分割问题
      (1)对于私房和具备产权证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产权证颁发的时间来界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民法物权原理和我国房屋管理政策,一般情况下房屋......


·担保公司房产二次抵押
      担保公司房产二次抵押一、房屋二次抵押的简要介绍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


·一、最新重婚罪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一、最新重婚罪管辖法院怎么确定?重婚案件的特殊性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被告人,也即重婚行为人通常有二人,一人不可能单独重婚;2、被告人的......


·税务局股东变更情况说明网上怎么填写?
      税务局股东变更情况说明网上怎么填写?一、税务局股东变更情况说明网上怎么填写?按实际情况和要求填写,原股东(名称,持股比例等),现股东(名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