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后财产保全怎么写?

离婚后财产保全怎么写?
  
  
  1、财产保全是要提供相应担保才能确保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和相应担保即可。
  
  
  2、可以由你朋友委托律师代为提起,也可以直接找办案法官。
  
  
  3、如果房产证是是夫妻两人的名字,不必采取保全措施,一个人卖不了。如果不是,是否申请保全由当事人自己决定。
  
  
  1、离婚时如果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时,可以提起财产保全。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来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情况为:
  
  
  一、诉讼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中,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是否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一)当事人在申请财产保全的同时,应当提供保全财产的线索:
  
  
  1、财产为机动车的,应提供机动车牌号、车辆管理机关;
  
  
  2、财产为房地产的,应提供房地产处所及权利人姓名(名称),并提供房地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登记材料;
  
  
  3、财产为个人银行存款的,应提供开户银行名称、储户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帐号;
  
  
  4、财产为单位存款的,应提供开户银行名称及帐号;
  
  
  5、财产为股票或者股票帐户内资金的,应提供股东帐户号及证券交易指定场所;
  
  
  6、其他财产,应提供财产的名称、种类、规格、数量、价值、所有权人、所在地等详细情况以及相关证据。
  
  
  (二)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供担保。担保可采用现金、实物、信誉三种方式。
  
  
  1、当事人以现金担保的,应按财产保全标的额的30%交纳保证金;
  
  
  2、当事人以实物担保的,应提供价值相当于保全标的额50%以上的房地产或者机动车作担保;采取异地扣押措施的,以及冻结被申请人股票帐户或资金帐户、期货合约等具有高风险性资产的,应当提供价值相当于保全标的额80%以上的房地产或者机动车作担保。当事人以实物担保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房地产或者机动车权利人出具的担保书,担保人的工商登记资料或者身份证。
  
  
  (2)房地产或者机动车的权利证书。以房地产担保的,提交房地产权证原件及房地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登记材料;以机动车担保的,提供机动车登记证原件、车船使用税纳税记录卡原件、汽车行驶证复印件(原件需交人民法院核对)。
  
  
  (3)以实物担保的,该实物上不得设有抵押等他项权利。
  
  
  3、当事人以信誉保证的,应当以当事人以外的法人为保证人。保证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最近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以及基本帐户开户银行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保证人的注册资金和净资产额均不得低于财产保全标的额。
  
  
  保证人提供虚假资产负债表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离婚后的财产保全是公民维护自身合法财产的行为,可以直接向当地法院提起申请。特殊情况无法申请的也可以由相关人员代为申请。在进行财产保全时,需要注意到财产保全的种类范围。对于不同类型的财产所保全的形式以及内容会有所差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后男方抚养孩子该如何进行争取
      离婚后男方抚养孩子该如何进行争取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生活当中夫妻双方在离婚以后,大多数的夫妻都是想要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的。......


·相邻权与地役权和区别?
      相邻权与地役权和区别有哪些一、相邻权与地役权和区别有哪些(一)两者权利性质不同。相邻权是根据法律直接规定而确定,是所有权的延伸。地役权则是......


·对《工伤认定决定书》不服的救济
      对《工伤认定决定书》不服的救济(一)行政复议:(1)申请人——①用人单位;②受伤职工或直系亲属;③工会组织。(2)被申请人——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


·订立租房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订立租房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订立租房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一、订立租房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1、租房前应当了解的情况:(1)出租人是否有权出租住房,要看其产权证,验看出租人的......


·一、对第一次工伤鉴定不服如何二次鉴定?
      一、对第一次工伤鉴定不服如何二次鉴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第一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


·独生子女征地补偿条例的特殊规定是什么
      独生子女征地补偿条例的特殊规定是什么征地补偿是国家在进行经济建设并需要向单位或个人征用土地时给予单位或个人的一种补偿,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


·劳动法国家节假日加班工资怎么算?
      劳动法国家节假日加班工资怎么算?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按上一个月的平均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


·法院会去查父母银行存款吗
      要看情况,正常是被执行人父母不是义务执行人,法院不能对被执行人父母执行。但是如果有证据表明,法院判决后其子女为逃避执行,将财产转移到父母名下......


·一、起诉离婚财产评估是谁评估?
      一、起诉离婚财产评估是谁评估?1、起诉离婚财产评估是专业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的,离婚财产评估主要以离婚房产评估为主。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土地价......


·无偿捐赠合同贴印花税吗?
      无偿捐赠合同贴印花税吗?无偿捐赠合同不会贴印花税,印花税暂行条例中例举了10种应缴纳印花税的合同,赠与合同不在其中,所以不需要缴。但赠与合同中如......


·入职几天签合同才算合理的
      大多数的朋友都认为,只要到了企业就应该立马签订合同,但是出于某种原因,或是公司安排不妥,或是个人原因,导致签订合同拖延,但是到底入职几天签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