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怎样区分原始证据和直接证据

怎样区分原始证据和直接证据
  
  一、怎样区分原始证据和直接证据?
  
  其实从概念上把握它们的区别就行了。直接证据往往与间接证据相对,而原始证据往往与传来证据相对。
  
  直接证据就是其内容可以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录音录像往往是直接证据。
  
  原始证据是指从直接来源与案件出的第一手证明材料.如犯罪现场遗留的物品,痕迹等.
  
  二、直接证据的划分条件是什么?
  
  第一,单独一个证据
  
  第二,能够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
  
  第三,证明方式是直接的,无需经过推理过程。
  
  三、证据的种类
  
  1、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当事人陈述作为证据的一个种类是我国的民事诉讼证据种类划分中的特色。当事人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由于与诉讼结果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决定了当事人陈述具有真实与虚假并存的特点。
  
  因此,审判人员在运用这一证据时应注意防止将虚假的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对于当事人的陈述应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进行审查核实,以确定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2、书证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据。这种物品之所以称为书证,不仅因它的外观呈书面形式,而更重要的是它记载或表示的内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
  
  从司法实践来看,书证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从书证的表达方式上来看,有书写的、打印的,也有刻制的等;从书证的载体上来看,有纸张、竹木、布料以及石块等。而具体的表现形式上,常见的有合同、文书、票据、商标图案等等。因此,书证的主要的表现形式是各种书面文件,但有时也表现为各种物品。书证在民事诉讼中是普遍被应用的一种证据,在民事诉讼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3、物证
  
  物证是指以其存在的形状、质量、规格、特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物证是通过其外部特征和自身所体现的属性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它不受人们主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因此,物证是民事诉讼中重要的证据之一。民事诉讼中常见的物证有:争议的标的物(房屋、物品等);侵权所损害的物体(加工的物品、衣物等);遗留的痕迹(印记、指纹)等等。
  
  4、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和数据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它包括录相带、录音片、传真资料、电影胶卷、微型胶卷、电话录音、雷达扫描资料和电脑贮存数据和资料等。外国民事诉讼法一般都没有将视听资料作为一种独立的证据类型对待,仅将其归入书证和物证的种类中,我国民事诉讼法鉴于其具有独立的特点,将其归为一类独立的证据加以使用。
  
  5、电子数据
  
  电子数据是存储于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包括电子签名、格式化后的硬盘通过恢复取得的信息等等,与传统的录像、录音等视听资料有所区别。
  
  6、证人证言
  
  证人是指知晓案件事实并应当事人的要求和法院的传唤到法庭作证的人,证人就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称为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是专业人员运用其专门知识,对案件证据材料进行分析鉴别,对专门性问题作出意见,以作为法官判断相关证据真伪的参考依据。从性质上来说,鉴定意见与其它证据类型很重要的区别在于:鉴定意见本身是构建在其它证据材料基础上,得出的鉴定人的主观判断。在其它证据类型中,都力求证据材料契合客观案情,尽量与表述人的主观相分离;但在鉴定中,最有价值的反而是鉴定人通过主观知识鉴别证据材料的过程。
  
  8、勘验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一定的事实,对与案件争议有关的现场、物品或物体亲自进行或指定有关人员进行查验、拍照、测量后的记录。
  
  在很多重大的刑事案件当中,公安机关到达犯罪现场之后只能先提取一些原始的证据,比如说通过犯罪嫌疑人遗留下来的足迹,现场遗留的物品等这些证据逐步进入到侦查工作。有些原始证据可能是犯罪嫌疑人故意制造的,所以,相比起来,直接证据的证明力度肯定是大于原始证据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店面承包经营协议怎么写?
      承包经营对于我们来说是不陌生的,因为在日常的生活中,不管是什么行业都可以进行承包制,那么店面承包经营协议怎么写?首先是必须两个人的意见都达成......


·寻衅滋事被关了8个月了为什么还不起诉?
      寻衅滋事被关了8个月了为什么还不起诉?有可能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这样期限比较长。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


·行政诉讼开庭后法定判决期限是怎样的
      法律对开庭后多久判决没有规定,时间长短,这个主要看送达情况、案情等。法律对案件的审理期限有有相应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人......


·土地确权在谁名下有区别吗?
      土地确权在谁名下有区别吗?因为确权,村集体还是有权收回你的土地;一:继承权房屋确权在父母名下,该怎么办?现在在农村,家里建造的房屋大都是......


·医疗机构的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
      医疗机构的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必须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技术工作。第二十三条......


·别人欠钱不还不接电话怎么办
      别人欠钱不还不接电话怎么办一、别人欠钱不还不接电话怎么办?有人欠钱不还可以先通过协商的方式让对方还钱,如果解决不了,应该采取起诉的方法解决......


·一、驾驶摩托车醉驾是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驾驶摩托车醉驾是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驾驶摩托车醉驾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因为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一、离婚财产如何移交分割处理?
      一、离婚财产如何移交分割处理?应当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平等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未成年子女抚养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未成年子女抚养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一、未成年子女抚养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


·商标保护的范围是怎样,商标的保护范围有哪些
      商标保护的范围是怎样,商标的保护范围有哪些商标专用权简称为商标权,也就是我们熟知的关于商标方面的一系列权利,根据法律的规定这些权利应该是由商标......


·根据法律规定如何解除监护权?
      根据法律规定如何解除监护权?一、根据法律规定如何解除监护权?根据法律规定解除监护权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权。根据《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