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延伸补充: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一、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二、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
  
  至于减少与免除子女抚育费,主要是针对供养人的给付能力降低和经济收入减少;或子女虽未满18周岁但已有劳动收入,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自己的生活所需这些情形。由于目前在实践中,按月支付较多,所以抚养费的变更一般都以增加的占绝大多数。从上面内容可知,未实际抚养子女一方是否具有固定收入,会直接影响到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
  
  未成年人的成长和教育问题是我国极其关注的一个问题,因此,即使是夫妻双方合法离婚分配了共同财产,孩子的抚养权也是一个很受我国关注的问题。因此,对于离婚之后子女抚养费的相关规定,我国还是规定的比较详细的,具体可以参考以上规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精神损害赔偿的认定是怎样的?
      精神损害赔偿的认定是怎样的?一、精神损害赔偿的认定是怎样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认定是如果导致人员精神受到损害的情况之下,需要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应该遵循哪些原则?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应该遵循哪些原则?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应该遵循的原则所谓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依其单方意思表示,使合同等法律行为溯及既往地消灭的......


·批捕延押提请时间最长是多久?
      一、批捕延押提请时间最长是多久?批捕延押提请时间最长是三十七天。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


·医疗事故构成要件有哪几点
      医疗事故构成要件有哪几点医疗事故是特定的职业事故。断定医疗事故,必须具备下列五个基本条件:1、医疗事故的责任者必须是经过卫生机关考核、批准和承......


·判断好意施惠原则的标准是什么?
      判断好意施惠原则的标准是什么?好意施惠的行为是基于一定的意思而表示在外的行为,但行为人不具有发生一定私法上效果的效果意思。债的关系与好意施惠关......


·黑龙江社保补缴新政策是什么?
      黑龙江社保补缴新政策是什么《黑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


·大学生网贷不还起诉后果是怎样的
      大学生网贷不还起诉后果是怎样的,如何走出债务困境?1、通过银行网贷被起诉的后果关于银行贷款,逾期未归还,银行方面会进行起诉,法院会判决欠款......


·法律规定夫妻分居离婚需要多久?
      在当今这个社会,离婚就意味着两个人在法律上没有夫妻关系了,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发生两个人结婚之后感情变淡或者是性格不合,通常这个时候都......


·个人申请工伤鉴定是个人领还是企业领?
      工伤事故是工作中经常发生的事情,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工作人员需要领取工伤认定书去做工伤鉴定。很多人不知道个人申请鉴定和企业代申请鉴定在法律内有没......


·不满十六岁未成年入室盗窃手机怎么处理?
      一、不满十六岁未成年入室盗窃手机怎么处理?根据刑法规定,不满16周岁的,未达到盗窃罪的刑事责任年龄,不构成盗窃罪,但可予以治安处罚。盗窃罪要......


·非法集资跟传销的区别是什么?
      非法集资即以一些非法的手段吸收公众的资金或者是对公众进行集资诈骗,目前我国对于非法集资和私募还没有明确的界限,而传销即为一种非法的组织,通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