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这个嫖娼未遂怎么处理呢?

这个嫖娼未遂怎么处理呢?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的规定来说,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嫖娼未遂属于违法行为但情节轻微且及时纠正,没有危害后果,将不予行政处罚,但是应当教育其守法。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来解决,情节严重的要负刑事责任。(一)卖淫、嫖娼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情节较轻”的情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1、已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发生性关系的;2、初次卖淫、嫖娼行为,认错态度好,表示悔改且具有其他特殊原因的;3、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二)因卖淫、嫖娼被依法予以罚款、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劳动教养执行期满后三年内又卖淫、嫖娼的,报劳动教养。(三)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情节较轻”的情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1、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卖淫行为未遂的;2、不以营利为目的;3、其他情节较轻的。(四)因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被依法判处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或者被劳动教养执行完毕后三年内,或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一年内受过一次行政处罚后,又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报劳动教养。(五)卖淫嫖娼案情复杂,按上述卖淫嫖娼处罚标准进行裁量仍有过重或过轻之嫌的,提交局领导召集有关人员集体讨论决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国家是反对这种行为的,而且如果触碰到了那个法律的底线的时候,国家还会对你的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这种行为对于你的家庭也不是有利的。所以,还是建议大家不要去做这种事情。以免给自己的家人和自己造成一些不可以逆转伤害。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解释是什么?
      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解释是什么?一、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解释是什么?是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在一定区域内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


·遗嘱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形式有哪些
      遗嘱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形式有哪些继承法规定了遗嘱的五种法定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遗嘱又是“要式法律行......


·机动车闯黄灯怎么处罚扣分
      机动车闯黄灯怎么处罚扣分一、机动车闯黄灯怎么处罚扣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


·没有他项权证如何进行补办?
      没有他项权证如何进行补办1、房地产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表原件;2、房产档案馆查档证明原件;3、登报声明《房屋他项权证》遗失作废的公告;4、房屋所有权证......


·劳动者在受伤之后
      劳动者在受伤之后,后期就会涉及到向用人单位索要赔偿的问题,其中有的劳动者还要索要误工费,当然这个要求也是合理的,因为我国法律对于误工费也有明......


·妻子毁谤我可以判离婚吗
      妻子毁谤您不一定判离婚。目前法院判决离婚的主要标准是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夫妻感情是否彻底破裂,看婚前的感情基础是否牢固,婚后的感情生活是......


·夫妻一方怎样起诉离婚
      协议离婚的条件包括: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以及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这......


·阶段性担保的保证期间如何约定?
      有的人在买到商品房后,突然需要一笔资金来创业或者其他用处,这个时候,其可以尝试将房产抵押出去。在未拿到房产证和土地证之前,办房产抵押需要开发......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许可方是什么意思?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许可方是什么意思?我们现在的这个时代和以前相比是大不一样,我们现在思想开放,而且更注重自己的各种权利。我们您想必都对专利......


·一、杭州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谁出?
      一、杭州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谁出?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勘验、翻译、评估等发生的费......


·被害人反抗属于犯罪中止?
      被害人反抗属于犯罪中止?不属于犯罪中止;鉴于被害人竭力抗拒,从而使得犯罪嫌疑人害怕耽误实践,应当认定为犯罪未遂。犯罪行为的终止不是因为犯罪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