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普通电动三轮车有醉驾吗?

一、普通电动三轮车有醉驾吗?醉驾普通电动三轮车在道路上行驶,也是按照驾驶机动车醉驾的行为进行司法判定。《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意见》指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刑法》133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二、量刑1、《刑法》133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2、《刑法》42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3、《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意见》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4、《刑法》72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5、《刑法》73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分析评价:1、本案被告人或判刑为拘役并处罚金。2、因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酒精含量为360.2mg,按规定要从重处罚。3、因犯罪情节较轻,如果认定为有悔罪表现,则会判缓刑。普通电动三轮车在造成交通事故时,如果驾驶人员被检查认定为醉驾,也是要按照醉驾机动车辆的司法程序来判定。特别要注意的是,目前市场上的电动三轮车大多不符合生产标准,很多都是超标准生产,例如速度和电压都是超过法定标准的,需要提醒驾驶人员注意安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垫付情形有哪些?
      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垫付情形有哪些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抢救费用超过保险限额的,肇......


·劳动合同争议约定仲裁的依据是什么?
      劳动合同争议约定仲裁的依据是什么?据《最高院关于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征求意见稿》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发生劳动......


·销售假药犯罪与一般违法的区别是什么
      销售假药犯罪与一般违法的区别是什么?1、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同。一般违法,情节比较轻微,对社会危害性不大,没有触犯刑法,只是违反了刑法以外的法律法......


·注册资本到位一半可以注销吗?
      注册资本到位一半可以注销吗?注册资本到位一半可以注销,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对注销的规定,我们可以发现公司的注册资金有没有到位......


·对于无借条欠款如何起诉?
      对于无借条欠款如何起诉?对于无借条对方又欠款不还的情形需要在收集相关相关证据之后才能起诉,具体需要收集的证据如下:1、收集借过钱的证据没有借条......


·检察院不批捕是不是就没事了?
      一、检察院不批捕是不是就没事了?不是,检察院不批捕,只是代表不符合逮捕的条件,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仍应追究。人民......


·工厂生产制造假药判多少年
      工厂生产制造假药判多少年工厂生产制造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


·商标无效一年后新申请是否会被受理
      商标无效一年后新申请是否会被受理?商标无效一年后新申请一般会受理的,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注销之日起......


·寻衅滋事罪辩护技巧有哪些
      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将寻衅滋事罪从流氓罪中分解出来。寻衅滋事作为一种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和社会安定的行为,也是社会上最普遍的犯罪之一。本文列举了......


·网贷没还被起诉会坐牢吗
      网贷没还被起诉会坐牢吗?随着互联网的逐渐普及,有关贷款的软件越来越多了,网贷的方便与快速也让越来越多的人喜欢上了网贷,当我们临时手头有点紧的......


·股东如何起诉隐名股东赔偿?
      股东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途径起诉隐名股东赔偿。股东需要根据具体隐名股东的过失,选取不同的方法弥补自己的经济损失。(一)隐名股东瑕疵出资的责任纠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