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被单位扣工资怎么算合不合法

被单位扣工资怎么算合不合法
  
  一般说来,用人单位拖欠就业者工资有两种情况:
  
  (一)用人单位遇到了人力不能抗拒的灾害等原因,或者确实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困难,不能按时发放工资
  
  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该向就业者说明情况,征得就业者们的同意,延期支付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由各省、市、自治区的劳动行政部门确定。就业者应理解用人单位的困难,正常工作。
  
  (二)用人单位故意拖欠工资
  
  故意拖欠工资就是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发工资的时间后而没有发放工资。这种情况目前也不少,就业者应该与用人单位交涉,敦促及早发放工资。如果不能解决,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争议仲裁。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而扣减就业者的应得工资。
  
  克扣工资不包括以下情况:
  
  1、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
  
  3、已制订并且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批准的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中规定的;
  
  4、用人单位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就业者工资必须下浮的;
  
  5、就业者请事假减发的工资等。
  
  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除了支付就业者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二、相关法规
  
  工资支付的时间和要求:我国工资支付的法律规章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工资应当按月支付,是指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对于实行小时工资制和周工资制的人员,工资也可以按日或周发放。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无故拖欠不包括:
  
  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 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除上述情况外,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三、迟到扣工资合法吗
  
  1982年国务院颁布施行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了企业的罚款权,这是我国劳动法律关系中对企业职工罚款的直接法律渊源。然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经在2008年1月15日废止。也就是说,2008年1月15日以后,用人单位已经不能再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在规章制度中设立罚款条款了。
  
  可现实中很多用人单位仍然在规章制度中赋予自己对员工罚款的权利,且这种做法还被一些法律理论和实践所接受。理由有二:
  
  首先,法律既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要考虑保障企业和雇主进行正常、有效的劳动管理和企业管理,维护企业和雇主的合法权益。法律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提高企业管理效益二者都要兼顾;
  
  其次,劳动者肆意迟到等行为应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应当有权在规章制度或企业奖惩制度中,对此类行为进行一定的处罚,以实现双方的权利义务平等。
  
  被单位扣工资要看是何种情形,劳动者因自身问题耽误工作,适当扣除部分工资是合法的,不同公司会有不同的规定。因各种不可抗力,单位无法发放赔偿属于正常现象。法规中写明不属于克扣的情况基本有五种,这些情况不用赔付补偿金,不合法的情况要赔偿工资的25%。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深圳债权债务清理律师对企业清理债务核查的办法的意见
      深圳债权债务清理律师对企业清理债务核查的办法的意见一、债权的管理办法总体思路:依法清欠,有情操作;盘整存量资产,激活僵化财源。(一)债权清......


·构成非法运输野生动物罪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构成非法运输野生动物罪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至于罪犯所患何种疾病属于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需要由执行机关根据省......


·遗嘱有效的要件有哪几种
      遗嘱有效的要件有几种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


·个人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
      个人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个人购销合同需方:供方: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第一条标的物明细......


·在金融市场上,证券交易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如果证券交易因为人
      在金融市场上,证券交易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如果证券交易因为人为操作的原因紊乱的话,会给金融市场和证券交易市场带来无法估量的后果,并且也会造成......


·建筑工程质量组织规定有哪些重点?
      众所周知,一项工程能够按质按量的完成,除了建筑工人以及指挥领导等,同样也少不了建筑工程质量组织的监督。为了更好地对工程的建筑起到监督作用,建......


·网络侵权行为该怎么处理
      网络侵权行为该怎么处理网络侵权是知识侵权的一种形式,网络侵权行为与传统侵权行为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即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权利,......


·交通轻微事故处理流程是什么?
      交通轻微事故处理流程是什么一、交通轻微事故处理流程是什么?1、互看证件。当发生双方的轻微交通事故时,应该首先互看证件,即驾驶证和车辆行驶......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哪里能办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哪里能办根据不同的经营承包经营方式(以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其他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依法登记、审核、核发。......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返还比例是什么?
      土地出让金的返还比例是什么1、土地的脱钩费用、拆迁补偿费、管理费及土地流转的费用;2、土地的增值溢价部分。成本部分的返还流程:土地整理过程中所发......


·一、房屋租赁民法典律风险主要有哪些?
      一、房屋租赁民法典律风险主要有哪些1、租房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不明2、租房合同中房屋设施、修缮等没有明确规划3、承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