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方婚内出轨是判决离婚的理由吗?

一方婚内出轨是判决离婚的理由吗
  
  
  我国《婚姻法》规定:只有“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种婚外情,才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种情形才是法定的理由,一旦被法院认定,便可以及时达到离婚的目的。而对于我们通常所说的婚外性行为,都不是法定的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一方举证证明对方存在着婚外情,这种原因是不是必然就导致夫妻的感情彻底破裂呢?有一些家庭虽然曾经发生过婚外情问题,但后来对方谅解了,有过错的一方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调整了自己的行为,这一类家庭经过冷静的思考和双方共同的努力,使家庭又回归于平静。而另一类家庭可能由于一方的婚外情过错导致夫妻感情越来越恶化,在这种情形下,在法院第一次不准判决离婚时,法律赋予了夫妻双方一个六个月的冷静期,在这六个月之内没有特殊情形的,一方都不得起诉要求离婚。如果经过这六个月的冷静期,双方仍然不能和好,或者说有婚外情过错一方仍然我行我素,那么可能就会采取第二次起诉,第二次判决离婚的方法。这个时候法院才会认为由于婚外情的过错已经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的破裂,无法挽回。
  
  相关法律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与他人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
  
  15.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男女双方决定走向婚姻,本来是一件皆大欢喜的事情。但是如果由于一方婚内出轨与另一人同居等原因,确实,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并且没有和好可能的话,这就可以成为法院判决离婚的理由。除此之外,最新修订的婚姻法中还规定了家暴可以宣判离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重庆合川铁路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重庆合川铁路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国家需要征收的土地越来越多,这些土地征收的范围也是非常广的,除了住宅区,农田被征收之外,高速公路的征地也......


·检察院批不批捕一般什么时候通知?
      检察院批不批捕一般什么时候通知?一、检察院多久会做出不批捕通知书?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钢结构油漆工程承包资质的标准包括哪些?
      钢结构油漆工程承包资质的标准包括哪些?在当今这个社会,工程质量的问题是社会一直关注的热点问题,比如说钢结构油漆工程的质量也是十分的重要。在......


·商标侵权过错推定原则
      商标权是无形财产权,本质上属于物权的一种,具有无形性、可复制性、保护期限不确定性等特殊性质,这些特殊性决定了商标侵权损害赔偿归责原则与一般民......


·医疗事故赔偿书怎么写 发生医疗事故后,要是造成了患者的人身
      医疗事故赔偿书怎么写发生医疗事故后,要是造成了患者的人身损害的,此时就需要对患者做出相应的赔偿。而要是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可以就赔偿问题协商......


·诉前财产保全需向法院提交哪些资料?
      诉前财产保全需向法院提交哪些资料?一、诉前财产保全需向法院提交哪些资料?申请人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需提交以下证据和材料:1、诉前财产保全......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是多少?只要从事了经济活动,各民事主体就需要缴纳税额。针对于我国目前市场上存在着年收入并不高的小型企业,若要求其按照......


·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
      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员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如果受伤比较严重,就会导致员工无法继续上班,而根据法律的规定,员工在工伤期间如果无法继续工作......


·规范加班工资支付是怎样规定的
      规范加班工资支付是怎样规定的一、规范加班工资支付是怎样规定的劳动法加班费规定: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


·遭遇一房多卖购房者要怎么处理
      遭遇一房多卖购房者要怎么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房产商又将该房屋卖给第三人,导致不能按期交房,是对房屋买卖合同的严重违约,应当承担合同违......


·不履行监护义务有什么法律责任
      一旦成为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那么在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的同时,也是需要实际履行自己的监护义务的。当然,要是出现监护人不履行监护义务的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