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劳动争议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劳动争议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根据《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天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超过时限的,一般不予受理。假如因为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逾期的,则应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予以说明。二、劳动争议是先仲裁还是先诉讼1、劳动争议需要先仲裁后诉讼。2、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劳动争议纠纷,应当先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不服的,才可以到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到法院起诉的必经程序。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出现以下情形,应先向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决定,之后才能提起诉讼:(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当然了,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通过多种渠道维权:比如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一般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虽然对于一些劳动争议,法律中要求是仲裁前置,也就是说要先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处理,当事人在对裁决结果不服的时候,规定时间内可以去法院提起劳动诉讼。而要是直接去法院提起劳动诉讼的话,那么诉讼时效的规定现在是3年了,而最长的诉讼时效规定则为20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集资诈骗罪处罚规定是什么?
      集资诈骗罪处罚规定是什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


·派出所拘留最长时间是多久 如何应对刑事拘留
      派出所可以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而在这个过程中,也是有权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其中就包括了刑事拘留。但法律中也规定派出所进行拘留有时间限制,......


·间接故意杀人罪要判多少年?
      我们都知道,故意杀人是最高可以判死刑的罪刑。而故意杀人罪分为直接故意杀人于间接故意杀人,那么间接故意杀人罪要判多少年?它是不是与直接故意杀人是......


·依法被监视居住要通知家人吗
      依法被监视居住需要通知家属吗按法律规定,只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集体土地上的房产可以继承吗?
      集体土地上的房产可以继承吗?集体土地上的房产可以继承,前提必须是房产是归属于当事人个人所拥有的,也就是所有权是完整的。所谓农村建房所占用的集体......


·人民法院在审理重婚案件公开审理吗
      人民法院在审理重婚案件公开审理吗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公开进行。对于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不公开审理;离婚......


·限制高消费令怎么撤销?
      限制高消费令怎么撤销?限制高消费令有两种撤销解除方式,第一种解除方式是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或者向执行法院提供确实有效担保,然后申请法院解除限制高......


·被继承人立遗嘱的有哪些形式
      被继承人立遗嘱的有哪些形式遗嘱的形式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遗嘱有以下五种形式:(1)公证遗嘱。即立遗嘱人至公证机关对其遗嘱行为及遗嘱内容进......


·嫖娼判多久 嫖娼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在说到判多久的问题上时,您就要注意了,在我国一般认定行为人构成了犯罪,需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那么才会涉及到判刑的问题。如果仅仅是一......


·排除妨害案件的诉讼标的额与诉讼费有关系吗?
      排除妨害案件的诉讼标的额与诉讼费有关系吗?一、排除妨害案件的诉讼标的额与诉讼费有关系吗?排除妨害案件的诉讼标的额与诉讼费两者肯定是有关系......


·确权即明确产权。房屋所有人享有对房屋的处分权利,但在农村地区
      确权即明确产权。房屋所有人享有对房屋的处分权利,但在农村地区,由于房屋长期以来未办理确权,导致了许多因房屋所有权产生的纠纷。因此,农村地区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