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借钱不还还要坐牢的情况有哪些

借钱不还还要坐牢的情况有哪些1、拒不执行要坐牢《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罪,情节严重的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个判刑前提是借钱不还,债权人到法院起诉后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债务人拒不还钱,债权人可以提供被执行人有财产而不还钱的证据,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因此,债务人有钱最好及时还钱,别把债权人惹急了,否则到时间免不了牢狱之灾。2、信用卡逾期不还要坐牢《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3、“借钱不还”型诈骗《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借钱不还”型诈骗,即借贷式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通过借贷的形式,骗取公私财物的诈骗方式。二、借钱不还中间人有责任吗需要根据中间人的性质来区分:1、中间人是保证人,其在保证期间承担责任;2、中间人是居间人,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借款是通过中间人撮合而取得借款的,中间人撮合借款属于进行居间服务,而居间人对债务人偿还债务是有一定责任的。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居间有人义务向委托人如实报告签订借款合同的有关情况,如果居间人有隐瞒行为的,债务人逃跑后,居间人有一定的责任,这个时候就可以起诉中间人。根据法律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中间人仅仅作为义务介绍人,没要求任何报酬。此时不承担责任。一般来说,借钱不还属于民事方面的纠纷,不会涉及到刑事犯罪,也就不存在要不要坐牢的问题。不过,因为在借钱不还的过程中,也有可能出现其他一些意外的情况,比如法院判决还钱之后,有能力偿还但是还拒不偿还。此时,有可能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疫情期间在家办公工资减半吗?
      疫情期间在家办公工资减半吗?疫情期间在家办公工资减半是不合理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


·辞退员工没有提前30天说必须支付补偿金吗
      辞退员工没有提前30天说必须支付补偿金吗?辞退员工没有提前30天说符合法定条件的也可以不支付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最新拖欠工程款起诉状范本
      最新拖欠工程款起诉状范本如今,伴随着建筑工程行业的发展,且因工程施工等方面的款项数额比较大,工程欠款也就比较常见。而在产生工程欠款后,当事......


·加盖公章是否意味着已经取得了公司的有效授权?
      公司主要通过代表与代理两种方式对外从事交易活动,除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任何人以公司名义对外从事的行为(包括冒充法定代表人名义对外进行的所谓代表行......


·离婚一方不出席可以吗?
      离婚一方不出席可以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


·开设赌场的犯罪预备的认定是怎样的?
      开设赌场的犯罪预备的认定是怎样的?一、开设赌场的犯罪预备的认定是怎样的?开设赌场的犯罪预备的认定是为了开设赌场准备资金或者是,为开设赌场提......


·银行抵债资产的风险包括哪些
      银行抵债资产的风险包括哪些一、银行抵债资产的风险包括哪些以物抵贷是处理不良信贷资产的重要手段之一。随著该清收手段的广泛运用,银行收回的抵贷......


·信用公司债券的种类有哪些
      信用公司债券的种类有哪些对于公司债券,不少人还心存疑虑,这一种集资行为还并没有得到大众的接受,因为往往在某些公众场合听说的集资都会存在欺骗行......


·安排职工双休日出差算加班吗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很多用人单位都会告知劳动者,其所在的岗位要经常出差,而在现实中,单位也有可能是在双休日的时候安排员工出差。因......


·试用期员工主动离职有赔偿么
      试用期员工主动离职有赔偿么1、试用期间,劳动者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赔偿金。2、试用期间,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


·公民轻微伤不赔钱会怎样?
      一、公民轻微伤不赔钱会怎样?公民轻微伤而对方不赔偿的,受害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仍然不赔偿可申请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