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职务侵占数额小次数多怎么办

职务侵占数额小次数多怎么办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达到法律规定的较大标准的,才能定罪处罚。而关于职务侵占罪数额规定如下:1、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2、侵占公司、企业财物5千元至2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3、侵占公司、企业财物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因此,要是具有职务侵占行为,但实际的犯罪数额很小,尚不构成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的话,则不认为构成犯罪,不过此时可以按照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如何正确认定职务侵占罪?(一)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这里的“公司”,是指依照我国公司法合法设立的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是指除上述公司以外的非国有的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有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及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其他单位”,是指除上述公司、企业以外的非国有的社会团体或经济组织,包括集体或者民办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团体。(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2、必须有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本单位财物,是指单位依法占有的全部财产,包括本单位以自己名义拥有或虽不以自己名义拥有但为本单位占有的一切物权、无形财物权和债权。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至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参照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侵占公司、企业等单位财物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职务侵占的现象在实际的工作中会经常出现,所以自己需要合理的运用有关的规定进行限制,这样自己的利益维护才会有着充分的保障,但是在有关问题的处理上如果自己不能积极的处置,那么自己的权益就会有着不小的损失,因此自己要多注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网络侵权著作权会坐牢吗?
      网络侵权著作权会坐牢吗?1、网络侵权著作权会坐牢吗?如果是以赢利为目的,大量印刷发行,就可能会因为“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刑。《刑法》规定:......


·存疑不起诉是否引起国家赔偿
      存疑不起诉是否引起国家赔偿“存疑不起诉”也有叫“疑罪不诉”的,所谓存疑不起诉形似中止,实为终止(或称终结)的决定。因为依照《刑事诉讼法》和《人......


·劳动者自动离职的
      劳动者自动离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由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但用人单位需承担损失的举证责任。对确实造成损失的,可以从工资中予以......


·山东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山东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2)水田平均每亩偿9万元。(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


·公司没有交社保可以仲裁吗?
      公司没有交社保可以仲裁吗?一、公司没有交社保可以仲裁吗?依据相应的法律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一般不受理社会保险补缴的问题,原因是社会保险的征......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第一条为了促进专利权的运用和资金融通,保障债权的实现,规范专利权质押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故意伤害的加重情形是怎样的
      故意伤害的加重情形是怎样的有两种加重情节: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


·合同到期天数多少天才能自行销毁?
      每个公司都会进行合同管理,每个人也会因自身情况签下各种合同,可是合同也是有时效的,为了自身利益保障,我们要留心合同使用期限。并且要妥善保管合......


·杀死持刀歹徒犯法吗
      要结合当时具体情形。第一个如果主观方面是制止犯罪的话,那就是正当防卫,不犯法。第二个已经打倒且还夺刀了,还把歹徒杀了,那就是防卫过当或者故意......


·刑事案件抗诉的条件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抗诉的条件有哪些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刑事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按照法定诉讼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并作出改判的......


·非道路醉驾是怎么认定的
      非道路醉驾是指醉驾,但没开车到道路上,很多时候法律都是将在道路上发生的行为规定为交通违章,那么此时的非道路醉驾该怎么进行认定才好呢?醉酒驾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