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肇事逃逸对方轻伤二级会被判刑么?

肇事逃逸对方轻伤二级会被判刑么?一般来说,交通肇事时需要至少一人死亡或三人以上重伤才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是依司法解释,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的主要或全部责任,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也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若构成犯罪,或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若积极赔偿损失可能量刑时会得到从宽。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一种性质十分恶劣、情节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为此当事人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严重后果。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终生禁驾。因逃逸致使受害人死亡的,依据刑法规定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二、发生交通肇事逃逸如何逮捕嫌疑人?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人,应尽快将其抓捕归案。因为交通肇事者为交通事故的最终赔偿责任,即使其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公司也仅在交强险的责任赔偿限额范围予以赔偿,超过部分仍有肇事致害人承担。抓捕肇事逃逸者可以通过采取以下方式进行:1、启动查缉预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交通事故现场痕迹、遗留物等线索,及时启动查缉预案,布置堵截和查缉。2、发布协查通报或社会公告。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发协查通报、向社会公告等方式要求协查、举报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侦破线索。发出协查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告时,应当提供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基本事实、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情况、特征及逃逸方向等有关情况。3、部门间紧密合作。接到协查通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布置堵截或者排查。发现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嫌疑车辆的,应当予以扣留,依法传唤交通肇事逃逸人或者与协查通报相符的嫌疑人,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前往办理移交。综上所述,交通肇事逃逸违反了道路安全法,如果导致受害人重伤的,逃逸方被逮捕后还可能被判刑。经过伤情鉴定,受害人是轻伤二级的,基本不会构成犯罪,这样逃逸的一方最多被行政拘留,对于伤者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用及相关赔偿,应该承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对民事诉讼不告不理原则理解
      对民事诉讼不告不理原则理解对民事诉讼不告不理原则理解我国民事案件“不告不理”是指未经当事人起诉的民事案件,法院不得受理和审判的诉讼原则。......


·监外执行手续怎样办理
      从监狱管理部门申请开始。国家层面的监狱管理部门是隶属于司法部的监狱管理局;省(市、区)一级管理监狱的部门是各地监狱管理局。各省(市、区)监狱......


·离婚的抚慰金给付完毕一般是多少
      一,离婚的抚慰金给付完毕一般是多少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若一方......


·去税务变更注册资本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去税务变更注册资本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去税务变更注册资本需要提交哪些资料?到主管国税、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1、变更后的工商营业......


·农村干部解决农村房屋买卖案例判定购买无效的依据有哪些?
      近年来房屋买卖的纠纷并不少,常出现的纠纷在于房屋的购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而房屋购买法律效力纠纷存在多数是二手房或农村房屋。那么农村干部解决农......


·行政处罚撤案程序是什么?
      行政处罚撤案程序是什么?对于一个案件来说,其实立案是非常的容易的,但是我们如果想撤出案件就是非常的难了。但是难也不代表不可以。对于行政处罚......


·长期股权投资净利润部分如何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净利润部分如何核算?在企业进行多元化战略的时候,会对一些目标企业进行长期股权投资,通过控制目标企业的股份,来获取长期受益。对于企......


·业主工程质量管理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业主工程质量管理的内容是怎么样的?我们知道一个工程的建成,是需要达标的,如果不达标的建筑,就有质量的问题,有可能损害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工......


·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法律常识
      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法律常识1、交通事故中残疾赔偿金的计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个人的债务可能产生哪些纠纷
      个人的债务可能产生哪些纠纷一、个人的债务可能产生哪些纠纷个人借款纠纷以下几点:1、约定的利息过高高额的利息是引诱出借人借款的主要原因。......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丢失怎么办?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丢失怎么办?很多人在购房的时候十分重视房产证而忽略了土地使用证,其实这是不对的。土地使用权证也是房子的一个重要证件,购房者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