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诽谤罪和侮辱罪有什么区别

侮辱罪和诽谤罪的概念:1、侮辱罪:根据刑法第246条的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应当立案。也就是说,侮辱罪是情节犯,行为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予以立案追究。2、诽谤罪: 根据刑法第246条的规定,行为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应当立案。 也就是说,诽谤罪是情节犯,行为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诽谤罪,予以立案追究。二、侮辱罪和诽谤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1、侮辱罪: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2、诽谤罪: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3、注意:侮辱罪和诽谤罪针对的对象是特定的个人。三、侮辱罪和诽谤罪犯罪手段是不同的:1、前者是公然进行的,包括可能使用的暴力;2、后者只能以言语、文字方式来进行的;3、前者不需要有捏造事实的过程,只要有公然侮辱的行为,情节就够了;4、后者必须有捏造他人事实,并公开扩散两个行为。四、侮辱罪和诽谤罪主观方面:1、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2、行为人是出于故意,并具有贬低、破坏他人人格、名誉的目的;3、认定:要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4、要把侮辱罪和诽谤罪和一般的侮辱、诽谤区别开来;5、要把《刑法》上的侮辱、诽谤罪与《民法》的侮辱、诽谤行为区别开来。无论是侮辱行为还是诽谤行为,其中可能都会出现那种谩骂受害人的情况,只不过说侮辱行为中辱骂的程度要更重一些。而诽谤,主要就表现为通过捏造一些虚假事实,在散播之后对受害人的名誉进行毁损,给对方造成一定的影响。法律上区分侮辱罪与诽谤罪,其实也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而在没有达到规定立案标准的情况下,那么侮辱行为、诽谤行为,其实也属于违法行为,也是会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我国郑州工伤鉴定在哪做
      由于工伤鉴定的性质比较特殊,所以在我国全国范围内,国家制定的关于工伤鉴定的相关事宜基本上都是一样的。也就是说,工伤鉴定不像其他的事情要因地制......


·民事判决书我不服怎么诉状
      民事判决书我不服怎么诉状?民事上诉状的写法:(一)首部应按顺序定出下列事项:1、标题“民事上诉状”。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先定上诉人,后定被上诉......


·公司办理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是什么
      公司办理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是什么土地使用证是所有的获得土地使用权之前必须办理的证据,没有土地使用证就无法获得土地使用权。土地管理法对于公司办理......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负担比例是多少
      一般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处理的问题主要是这三方面的,包括财产分割、债务承担以及子女抚养。其中也仅仅是对未成年子女才会涉及到抚养的问题,而此......


·关于劳动合同签订通知要在多久内放给员工
      关于劳动合同签订通知要在多久内放给员工一、关于劳动合同签订通知要在多久内放给员工?《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


·民事诉讼法起诉期限与诉讼时效的区别?
      民事诉讼法起诉期限与诉讼时效的区别?民事诉讼法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的区别虽然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都设有一定的期间,且经过一定的期间都会对当事人发......


·单位能对违纪员工罚款吗
      单位能对违纪员工罚款吗?有些用人单位为了惩罚违纪员工,还会设定罚款的规章。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单位能对违纪员工罚款吗?除了罚款,单位能克扣员工......


·一、没有结婚情况下退彩礼吗?
      一、没有结婚情况下退彩礼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


·债权人申请破产的举证责任
      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时,只需证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可。然后由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举证证明其既不属于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也非明......


·工伤伤残等级评定时间为多久?
      在工作中受到伤害之后,经由相关部门认定为工伤之后,劳动者就有权得到相应的经济赔偿。然而,工伤认定的过程却较为复杂,伤残等级的鉴定时间根据受伤......


·很多人想买房子却无奈自己的资金不足,所以就会和他人合伙一起出
      很多人想买房子却无奈自己的资金不足,所以就会和他人合伙一起出资买房子,但是鉴于房子的价值比较高,与他人一起买房子的时候,通常会选择以公证的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