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司法鉴定重新鉴定吗

在诉讼案件中的司法鉴定是需要具备专业的知识以及专业的证书,这是因为司法鉴定是一项专门性很强的工作,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司法鉴定工作可能会存在不合理的地方,那么,虚假的司法鉴定重新鉴定吗?针对这个问题,整理资料如下。
   一、司法鉴定可以重新鉴定吗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
  第三十二条 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以外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因特殊原因,委托人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但原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
  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应当不低于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人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司法鉴定终止鉴定与补偿鉴定
   1、终止鉴定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 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鉴定:
  (一)发现有本通则第十五条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的;
  (二)鉴定材料发生耗损,委托人不能补充提供的;
  (三)委托人拒不履行司法鉴定委托书规定的义务、被鉴定人拒不配合或者鉴定活动受到严重干扰,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四)委托人主动撤销鉴定委托,或者委托人、诉讼当事人拒绝支付鉴定费用的;
  (五)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六)其他需要终止鉴定的情形。
  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人,说明理由并退还鉴定材料。
   2、补偿鉴定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补充鉴定:
  (一)原委托鉴定事项有遗漏的;
  (二)委托人就原委托鉴定事项提供新的鉴定材料的;
  (三)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
  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应当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
   司法鉴定重新鉴定吗?由上面的内容可以知道,当司法鉴定工作有不合理的地方并且出现了文章中罗列出来的情形时,司法机构是可以进行重新鉴定的,由此可见,司法鉴定结果也不是一锤定音。除了司法鉴定重新鉴定,我们还收集了司法鉴定终止鉴定与补偿鉴定的资料,但是这两者都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才能进行。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起诉书怎么写?费用多少
      起诉书怎么写?费用多少一、什么是起诉书?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的法律文书。因为它是以公诉......


·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就哪些培训约定服务期
      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订立服务期协议,但是约定服务期的培训是有严格的条件的。一般约定的服务期期限要是超过了本身劳动合同的期限,那么此时劳动合同......


·刑事案件何时开始请律师效果最好?
      刑事案件什么时候请律师最好?家人被公安机关传唤、拘留后,在家人被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刑事拘留、取保候审)时,及时请律师介入是比较好的时......


·这个欠款人跑了构成犯罪吗?
      这个欠款人跑了构成犯罪吗?欠款人跑了不属于犯罪,属于民事纠纷,及时到人民法院起诉,判决生效后可以强制执行。按照具体的步骤起诉,找不到债务人,......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实现条件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实现条件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一般都会涉及到抵押物的存在。土地使用权也可以作为抵押物而存在。如果债务人在债务到期之后仍然不能履行......


·司法鉴定问题管理规定的流程是什么?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总是会遇到与他人发生纠纷是事情,那么经过协商无果后会经过诉讼等手段来解决,诉讼中的证据可能就要经过司法鉴定来鉴定,司法鉴定......


·债权债务转让重组有什么区别?
      债权债务转让重组有什么区别?一、债权债务转让重组的区别债务重组一般是债务人还不起债务的时候和债权人协商改变还款的金额和方式,债权债务转让是......


·棚户区改造政策有哪些?
      棚户区改造政策有哪些?棚户区改造是一项民心政策,生活在棚户区的人们是会极力支持的。国家正对棚户区的改造实施了一些优惠政策,从不同的角度进行......


·在社会,我们需要缴纳五险一金作为生活的保障。那您有计算过你五
      在社会,我们需要缴纳五险一金作为生活的保障。那您有计算过你五金一险缴纳比例吗?如果我们不知道话意味对自己保障没有一个概念。那下面就请您跟着我们......


·定向生如何解除协议
      定向生如何解除协议一、定向生如何解除协议向签订单位提出解除合同,至于是否支付违约金还得具体分析!根据《定向协议》的约定办理。如双方无任......


·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
      在判断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时,需要注意把握以下几个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一是刑事责任年龄。对刑事责任年龄作了如下规定:根据《刑法》第十七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