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起诉离婚所需的材料如下:

起诉离婚所需的材料如下: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注意:必须是原件,不可以是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身份证等上级机关审核完毕后便可归还给原告。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文件,即证明你们是夫妻关系的所有有关文件。一般情况下,提交结婚证就可以了,如果结婚证不小心弄掉了,也可以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开两人的婚姻状况证明,以证明两人确实是夫妻关系。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即一切可以证明你们共同财产的文件资料。一般情况下,需提前列好夫妻双方的财产清单,开庭前提交财产清单就可以了。如果是要证明有银行存款并要申请法院来调查明细的,必须主动向法院提交银行账号;同理,如果是想要证明有股票并要申请法院调查的,应该提交股东代码和资金账号;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如果是想要证明对方拥有公司股权的,应该向法院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证明等相关材料。如果是想要证明夫妻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有效借据外,还需要有相关的证据佐证,比如见证者等。如果是想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那么当事人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有效证据。如果有其他的具体的资料文件,可以提前准备好,在开庭的时候一并提交给相关负责人。4、如果夫妻双方养育了孩子,则必须向法院提交有关孩子的证明,即孩子的出生证明和户口簿必须提交给工作人员,如果孩子不满十周岁,且一方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则那方需要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经法院审查后决定是否具有抚养孩子的经济能力。如果孩子还是10岁以后的但是是未成年的,就要尊重孩子的意见,需要提交子女愿意跟随其中一方生活的有关证据,比如孩子自己的口述录音、亲自写的证明书等等。5、如果夫妻双方不是第一次离婚,而是第二次离婚,则当事人除了要提交以上的材料外,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暴力取证罪
      一、概念与构成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醉驾是很多的城市司机经常出现的问题。很多的男性司机
      醉驾是很多的城市司机经常出现的问题。很多的男性司机,现在女性司机喝酒的人数也在逐渐的增加,夏季是醉驾的高发季节。如果醉驾,导致的车辆被扣押,......


·上海房产新政策企业摇号参与度如何?
      上海房产新政策企业摇号参与度如何?《关于规范企业购买商品住房的暂行规定》的出台,在新开盘的地产项目中,企业摇号的参与度非常低,千分之二,这极......


·网贷不还钱会被起诉吗
      网贷不还钱会被起诉吗首先,如果当事人的欠账行为是贷款业务的,那么在逾期未归还的,银行方面会进行起诉,法院会判决欠款人归还。如果欠款人不履行法......


·就业协议书是什么,有什么用?
      就业协议书是什么,有什么用?一般高校在大学生毕业时都要求其填写《就业协议书》。那么,《就业协议书》是什么呢?许多大学生因为不了解其作用所以不......


·一、夫妻存续期间可以分割财产吗?
      一、夫妻存续期间可以分割财产吗?有需要可以。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发生持有或者控制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私自专卖、变卖或处理夫妻共同财产而另一方却无......


·违法发放贷款罪单位犯罪判决是怎样的
      一,违法发放贷款罪单位犯罪判决是怎样的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


·公司注册需要的资料都有哪些
      公司注册需要的资料的都有哪些1、《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由董事会签署;3、由发起人亲自......


·非法组织传销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非法组织传销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


·什么是留置权,留置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什么是留置权,留置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一、留置权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


·拾得遗失物不归还会面临哪些后果?
      拾得遗失物不归还会面临哪些后果?日常生活中,人们偶尔会在路上捡到他人遗失的物品,从道德和法律的层面上,拾到人应该及时将物品交给失主,或者交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