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构成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根据我国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里面的第10条法律法规的规定,侵犯了企业的商业秘密的具体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下面几种:1、使用利诱、偷盗、胁迫或其他的一些不正当的手段来获取相关权利人的商业机密。一般所说的窃取商业机密,包括了这个用人单位的内部人员行窃、公司外部的人员行窃、用人单位的内部人员和外部人员勾结一起盗窃商业机密等等这一些手段;前面所说的通过的利诱手段来获取相关的商业秘密,一般指的是有盗窃商业秘密行为的人向已经掌握来相关的商业秘密的人员提供一定的财物或者是其他的优惠条件,诱惑这个已经掌握来相关的商业秘密的人员向这个行为人提供相关的商业秘密;前面所说的通过的胁迫手段来获取相关的商业秘密,指的是这个行为人使用威胁或者强迫的手段,使得其他得人在被人请破的情况下面不得不提供自己所知道的商业秘密;以及一些其他的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来获取相关的商业秘密行为,这里是指的除了上面所说的行为之外的一些其他的非法手段。-2、泄漏、允许或者是使用其他的人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所获取的商业秘密。这里所说的泄漏,指的是将权利人的所拥有商业秘密向第三人方面的人透露或者是向其他的不固定的人群进行公开,使得这个商业秘密失去了原有的价值;这里所说的允许或者是使用其他的人,是指的违法的使用其他的人商业秘密的一种行为。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通过法律所不认可的手段来获取他人的商业秘密的这个行为人,如果这个行为人再将这个非法获得的商业秘密再次进行使用或者是泄漏,就构成来双重侵权;假如第三方面的人从这个侵权人的手里面得到了商业秘密的相关信息并且将这个商业秘密泄漏或者是使用,同样也构成了侵权。3、违反了相关的约定或者是违反了权利人在保密协议里面有提过的关于保守商业秘密的相关的要求,泄漏、允许或者是使用其他的人再将现在已经掌握的商业秘密。所谓的合法知道了相关的商业秘密的当事人,有可能是和权利人存在着合同关系的对方当事人,当然也可能是这个权利人所在的用人单位的其他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的知情人,上面所说的这些行为人如果违反了相关的合同的约定或者是单位里面所规定的相关的保密义务,将自己现在所知道的商业秘密私自的公开,或者是私自的使用,或许是允许其他的人使用,同样也构成了侵权。4、第三方面的人在明明知道或应该知道上面所讲的行为是属于违法的情况下,仍然从相关的侵权人那里获得、使用或者是泄漏其他的人的商业秘密。这属于是一种简间接的侵权行为,也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般洗钱罪是怎么判刑的?
      一般洗钱罪是怎么判刑的?一、一般洗钱罪是怎么判刑的?洗钱罪的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


·上海离婚小孩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现代社会,人们注重追求自由、追求幸福,很多人结婚后觉得生活不幸福会选择离婚,离婚过程中受到影响最大的应该是孩子的抚养问题,每个地方关于抚养费......


·重大立功量刑有什么影响?
      一、重大立功量刑有什么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有下列重大立功表......


·子女可以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吗?
      子女可以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吗?子女可以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吗1、谁可以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下列单位和人员(以下简称有关单位和人员)有权向人民法院......


·遭遇家庭冷暴力怎样取证?此时该如何离婚
      遭遇家庭冷暴力怎样取证?此时该如何离婚家庭冷暴力实际上是一种精神虐待。因为家庭冷暴力离婚的案件越来越多。家庭冷暴力是对于一个家庭的危害是具有......


·什么样的证据属于法定证据种类 证据的种类有很多种,每一种的
      什么样的证据属于法定证据种类证据的种类有很多种,每一种的证据有些时候都能起到关键性的作用。警察们就是依靠搜取这些证据,才能轻易的将罪犯绳之......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年××月××日出生,性别:,住址:,联系方式:。(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写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


·租赁商业房屋的债权债务关系如何
      租赁商业房屋的债权债务关系如何一、租赁商业房屋的债权债务关系租赁商业房屋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于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债务......


·对于笔迹鉴定结果不予认可应该怎么办?
      一、对于笔迹鉴定结果不予认可应该怎么办?对于笔迹鉴定结果不予认可应该提出异议,再次申请,重新进行司法鉴定。1、犯罪嫌疑人不承认笔迹可以继续......


·二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费要交吗?
      在一般的案件审理过程中都是需要缴纳一定的诉讼费的,但是总有一些特殊情况可以免除诉讼费,那么二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费要交吗?现在为打您整理解决这......


·新房子过户费怎么算?
      在生活中,买房子之后需要进行的一项工作是缴纳税费,在缴纳税费的过程中有一项是房屋过户费,那么你了解房屋过户费用的计算吗?新房和二手房的计算方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