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劳动合同到期辞退赔偿多少?

一、劳动合同到期辞退赔偿多少?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又细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三、如果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补多少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第二种认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该分为两个部分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应该适用原《劳动法》,而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合同自然期满的,无需进行经济补偿;第二部分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既然《劳动合同法》无溯及力,则其对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无法律效力。因此,我们认为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事实证明,我所代理的一些劳动案件,也是根据第二种观点进行裁判的。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拿到手的工资为准。综上所述,除了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这种情况以外,单位需要对员工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补偿的数额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工作期间,为了更好的保障自身的权益,也是需要在入职后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也不可以随意的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进行续签时,也是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赔偿金,具体金额会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来确定和计算。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夫妻离婚无其它债权债务的解释
      夫妻离婚无其它债权债务的解释一、离婚证办理地点在哪里?离婚证办理地点根据夫妻双方意愿而定。1、夫妻双方协议离婚,那么男女双方应共同到办理结......


·不构成盗窃罪行政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不构成盗窃罪行政处罚标准是什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


·上海市棚户区改造政策是什么?
      上海市棚户区改造政策是什么?上海市作为特大城市,在城市发展历史过程中,产生了一些棚户区。为了提升城市形象、改造棚户区居民生活环境,上海市正在......


·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构成累犯吗
      一、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构成累犯吗在假释考验前内再犯新罪的,不能认定构成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中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杀人罪能判缓刑吗?
      这样的现实生活当中国家对一些犯罪情节比较严重,或者是采取的手段比较残酷,导致的社会危害性比较大的行为都会进行严厉的处罚,这种处罚,包括自由的......


·二审医疗过错鉴定内容是什么?
      二审医疗过错鉴定内容是什么?一、医疗过错鉴定的概念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原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在经鉴定机构作出医疗机......


·招摇撞骗罪量刑与诈骗罪是否一样?
      招摇撞骗罪量刑与诈骗罪是否一样?一、招摇撞骗罪量刑与诈骗罪是否一样?招摇撞骗罪量刑与诈骗罪是一样的,都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来进行判决,两者都......


·寻衅滋事后逃逸相关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寻衅滋事后逃逸相关的司法解释是什么?寻衅滋事顾名思义就是故意找事,比如说喝醉酒无故把别人家的店砸了,就属于寻衅滋事。有些人甚至会逃跑掉,但......


·劳务派遣公司扣员工工资怎么办?
      劳务派遣公司扣员工工资怎么办?一、劳务派遣公司扣员工工资怎么办?劳务派遣公司随意克扣工资的情况可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去投诉。根......


·江阴司法鉴定机构如何申请登记?
      司法鉴定机构在我国的司法活动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司法鉴定机构对一个地区的司法活动的正常履行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那么,对于江阴市民来......


·著作权侵权该如何认定?
      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一般作品自创作之时起就自动取得了著作权,也就是版权,但如果是属于计算机软件的话,则还是需要进行登记之后才能获得著作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