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房屋未入住能不交物业费吗

房屋未入住能不交物业费吗小区的物业服务费主要是公共性服务收费,包括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维修和保养,绿化管理、保安、保洁等,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入住,即使房屋空置也应交纳相应费用。共有部分与专有部分具有紧密联系,每一个业主都从物业服务企业对于共有部分的管理与保养中受益,物业费的交纳义务对全体业主而言是均等的,否则,物业服务关系稳定性和确定性将会被打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个别地区关于未入住物业费的相关规定有些地区对房屋空置阶段的物业管理费缴纳比例有特别规定:1、《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交付的物业和交付后长期空置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标准可以适当降低。”2、《无锡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对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物业,物业公司按正常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收取费用。3、《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单位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4、《武汉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房屋交付使用前(含当月)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但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如果当地对空置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缴费标准没有特别的规定,小区的物业服务合同上又没有特别的约定,业主一般应全额缴纳物业服务费。虽然有些时候开发商已经交付房屋给业主了,但业主因为自身的一些原因,可能短时间内也不会入住,这样的情况下其实每个月物业还是会向其收取一定数额的物业管理费。到底这个费用是否应该交纳呢,毕竟业主实际也没有享受到物业提供的服务,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入住,即使房屋空置也应交纳相应费用。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诉讼问题
      离婚诉讼中,对方造假“债务”怎么办?造“假债务”也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问题;。比如,原先父母赠与购房款,现在补写一张“欠条”企图变成借贷......


·夫妻结婚多久可以共同贷款?
      夫妻结婚多久可以共同贷款?一、夫妻结婚多久可以共同贷款?只要是领完结婚证,就可以申请共同贷款,与领证时间、结婚年限都没有关系。银行主要会......


·公司控股股东欠债公司运营有影响吗?
      公司控股股东欠债公司运营有影响吗?一、公司控股股东欠债公司运营有影响吗?大股东的股权被冻结限制的是股东的个人权益,公司的经营一般不会受到......


·我朋友喝多酒犯了抢夺罪会被判刑吗?
      许多人在喝醉酒之后会出现神志不清的情况,出现与平时行为不符的情况,更有甚者还会出现触犯法律的行为。那么许多人关心喝醉酒的情况下犯罪会被处罚吗......


·什么情况下消费者的投诉将不予受理
      什么情况下消费者的投诉将不予受理1.购买商品不是用于自己消费,而是用于生产或销售的投诉(不含农民购买自用的生产资料);2.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之间的......


·检察院未批捕派出所民警到法院起诉是否合理
      一、检察院未批捕派出所民警到法院起诉是否合理?检察院未批捕派出所民警到法院起诉是不合理的,公安机关没有起诉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犯拐卖儿童罪如何判罚?
      犯拐卖儿童罪如何判罚?拐卖儿童罪是结果犯会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只有在确定孩子已经被拐卖之后才会被认定为是拐卖结果犯。现行刑法第二百四十......


·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是什么?
      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是什么?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


·企业购入土地使用权需要什么税,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企业购入土地使用权需要什么税,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成立企业法人之前需要向国家请求获得一定面积的土地,由于企业在成立之初的资金是十分有限的,所以......


·软件著作权跨国保护地域限制有吗?
      软件著作权跨国保护地域限制有吗?这个是有地域限制性的,在我国的和其他国家的著作权的相应法律规定不同。著作权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类,你提的问题涉及......


·劳动合同纠纷处理方式
      劳动合同纠纷处理方式1、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2、调解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