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法院判决抚养费不按时给该怎么办

法院判决抚养费不按时给该怎么办法院判决抚养费不按时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二、抚养费的变更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三、抚养费的承担1、由父母双方协议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2、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父母离婚不可言喻的将涉及到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国家对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是高度关注的。要知道孩子不仅仅是一个家庭的支柱,同时也是国家的为了。那么离婚之后一方获得孩子抚养权,另一方就需要根据法院的判决支付孩子一定的抚养费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如何写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一、如何写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甲方:证件号码:乙方:证件号码:甲乙双方于2012年10月01日签定的劳动合同,提前解除甲乙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经双方充......


·所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有哪些
      所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有哪些所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有哪些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1、内涵: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


·一、离婚诉讼代理子女出庭是否可以?
      一、离婚诉讼代理子女出庭是否可以?可以,但是离婚诉讼的人身不可替代性决定,不能委托代理人出庭而当事人自己不出庭。但是如果仅仅想问是否可以委托......


·到法院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到法院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手续?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


·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有哪些?
      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有哪些?一、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有哪些?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


·近亲结婚有怎样的危害
      现实中,并不是只要属于亲戚那么就不允许结婚,《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只是禁止近亲之间结婚,而近亲主要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这主要是因......


·如何防范企业倒闭风险?
      如何防范企业倒闭风险?随着中国经济进程的加快,每天都会有一大批企业登记注册,同时,也有一大批企业面临倒闭的风险。要想使企业做强做大,合理经营......


·在我们通常的认知当中
      在我们通常的认知当中,只要你为这个公司做事,那么你与这个公司就存在着劳动关系,但事实上,却不尽然,存在着特殊情况,你与公司是不符合劳动关系标......


·离婚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婚姻两个人之间达成某种和谐的法定关系,而后享有共同财产并且被法律允许同居关系的前提条件。但离婚情况也时有发生。离婚是指发生在结婚登记之后,当......


·新婚姻法赌债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新婚姻法赌债的处理原则是什么?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一、单位支付代通知金包含绩效吗?
      一、单位支付代通知金包含绩效吗?在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用多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不是30天工资)代替这个提前通知期,主要是为了补偿劳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