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宣告失踪人财产如何处理

宣告失踪人财产如何处理1、公民被宣告失踪的,则对其财产有代管的问题;公民被宣告死亡的,则对其财产依法进行继承。2、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或者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即失踪人的财产由他人代为保管,并只能为失踪人的利益而妥善处理(如清偿债务等),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如果被宣告死亡,在法律上等同于自然死亡,依法对其财产,则作为遗产开始继承。继承开始后,如果遗嘱有效,则按遗嘱继承。否则开始法定继承,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被剥夺继承权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二、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区别宣告失踪的法律效力,因为仅涉及财产关系,所以相对简单一些。宣告失踪判决基于该公民依然生存的推定。从我国立法上看,一个公民在被宣告失踪后仍然适用关于生存人的规定,并未丧失其民法上的主体资格。因此只对他的财产设定代管人,并以其财产清偿失踪人的债务。较少涉及人身关系上的变动。而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则复杂的多,既包括财产关系,也包括人身关系的变动。宣告死亡判决以推定该公民死亡为根据,发生与自然死亡相同的法律后果,即被宣告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其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终止。原先参加的民事法律关系归于变更和消灭,婚姻关系自然解体,个人合法财产按继承处理,债权人有权向其继承人请求清偿债务。在依法宣告公民失踪之后,可以设立财产代管人,一般是有失踪人的近亲属担任,主要是为失踪人的利益而除了其财产,包括支付子女抚养费、老人赡养费,清偿债务等等,若有损害失踪人利益的情况,则就需要财产代管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专利国际申请在中国的效力终止
      专利国际申请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或者在规定办理专利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期限届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国际申请......


·
      一,房屋买卖不破租赁租金收取权是否属于物权租金,租赁都不属于物权。根据《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


·旅游安全事故纠纷该如何处理?
      旅游安全事故纠纷该如何处理?一、建立旅行社责任保险纠纷调解制度是构建和谐旅游、和谐保险的制度保障旅游令人身心愉悦,但旅游事故和赔偿纠纷如魔鬼......


·解除劳动合同提前告知的情形有哪些
      解除劳动合同提前告知的情形有哪些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的情况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


·二手房屋买卖税费由谁来承担
      二手房屋买卖税费由谁来承担1、营业税——卖方缴纳(税率5.55%)根据2010年房产新政,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宅按照全额征收营业税,转让出......


·什么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有哪些
      什么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有哪些类别?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工程项目浮出水面,工程的修建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收益,但若是企业对工程质量......


·离婚开庭被告不去怎么办
      打官司自然是需要当事人都出庭,这样才能更好的对案件的情况查清楚,这样法官也才能在法律规定下作出准确的判决。然而,现实中却经常出现被告不出庭的......


·劳动仲裁的管辖权怎么确定
      劳动仲裁的管辖权怎么确定一、劳动仲裁的管辖权怎么确定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是指确定各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明确当......


·行政裁定书送达到后多久执立行案?
      行政裁定书送达到后多久执立行案?一、行政裁定书送达到后多久执立行案行政裁定书下达后可以立即执行,但行政裁定书中有规定时间的,可以按照规定......


·《企业规章制度》范本(一)
      目录总则员工招聘与培训教育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奖励与惩罚保密制......


·女方怀孕时如何起诉离婚?
      女方怀孕时如何起诉离婚?一、女方怀孕时如何起诉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