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取保候审到期自动解除吗

取保候审到期自动解除吗取保候审到期后不可以自动解除的,你可以去决定取保候审机关申请解除。 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根据案情变化,应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公安机关决定退还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后,应当在解除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同时,通知指定的银行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并由犯罪嫌疑人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名(盖章)、捺指印。需要解除取保候审的,由原决定机关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送达执行机关。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取保候审期满后,会根据实际情况变更被取保候审人的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二、解除取保候审的程序是怎样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下列情况下应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1、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恢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2、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人民检察院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个刑事责任的,变更、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时,应当通知公安机关退还保证金。公安机关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执行机关,并将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有保证人的,还应当通知保证人解除担保义务。在解除取保候审的时候需要符合规定的情形,一般期限届满之后就会解除,当然有些情况下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只会变更强制措施,因而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分析处理。当然,不管是解除取保候审还是变更强制措施,之前缴纳的保证金在这个时候都是会退还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范本应怎么写?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范本应怎么写?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本单位与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签订......


·非法采砂拘留多久
      非法采砂拘留多久只要司法机关认定罪名成立,自刑事拘留之日起计算,一般四到六个月之内判刑。《刑诉法》规定刑事案件各阶段办理羁押期限:【拘留批捕......


·侵占罪公安机关是否有立案侦查
      侵占罪公安机关是否有立案侦查可以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


·欠钱多少可以起诉
      不管多少金额,法院都会立案,因为民事权利是以维权为目的,立案要求与款项数额没有直接关系,法理上推论是只要有侵权事实存在就应立案,比如有些民事......


·存疑不起诉是哪一条法律规定的?
      一、存疑不起诉是哪一条法律规定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


·二手房签了合同能毁约吗?
      二手房签了合同能毁约吗?签订合同后不可以随意毁约,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我国《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


·夫妻房产分割法律依据是什么?
      夫妻房产分割法律依据是什么根据现行法律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确定夫妻共同财产时应遵循如下原则:(一)约定优先原则。契约自由是财产法的基本原......


·河北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一、最新河北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1、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缴费比例分作以企业参保和以个体劳动者参保两类:(1)各类企业按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处罚是什么?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处罚是什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处罚是按照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


·定罪免处的适用条件是怎样规定的?
      您都知道的是,对于未成年进行刑事处罚的时候会有一定的相关政策。这也是属于对未成年人的一种保护措施。除此之外,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也有很多的人......


·企业申请工伤认定的好处?
      企业申请工伤认定的好处有哪些发生后,是否申报工伤应考虑二个方面:一是保证工伤员工应得的各项工伤待遇,二是确保企业的合法权益,是否申报工伤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