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一、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确定行政复议范围的基本模式,就是复议范围的法律规定模式或基本标准,依据这个标准来确定何种行政纠纷可纳入行政复议之内。理论上关于复议范围模式有三种:概括式,列举式,混合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二、不能申请范围
  
  
  行政机关作出的下列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一)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依照有关法律、规的规定提出申诉;行政机关对其所属的人员或基于内部行政管理关系作出的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人事处理,应当认定为前款规定的“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二)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作出的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有关双方当事人民事权利义务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前款规定的“其他处理”;
  
  
  (三)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四)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定;
  
  
  (五)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六)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七)行政机关对落实私房政策等历史遗留问题作出的处理;
  
  
  (八)其他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了,当公民和企业做出了违法行政规定的行为后,当事人也是会受到行政部门的处罚,一般会进行罚款以及吊销执照等行为,如果当事人对行政部门的处罚不认同时,也是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级的行政部门来申请行政复议的,以此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般减刑看守所时间算吗
      一、一般减刑看守所时间算吗减刑的起始时间是从判决之日起,不是从羁押到看守所起。在看守所关押的时间在刑期中会抵扣,如判一年,在看守所关过一个月......


·属于哪种贩毒情形的处死刑
      属于哪种贩毒情形的处死刑一、属于哪种贩毒情形的处死刑可以判死刑的量因毒品种类不同而异,达到以下量的可以判死刑(注意:是“可以”判死刑,不是......


·有没有规定没离婚女方不抚养孩子吗?
      有没有规定没离婚女方不抚养孩子吗?孩子是父母血肉,是生命的延续,父母抚养孩子不仅是公序良俗,更是法律规定必须履行的义务,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


·长春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土地证就是土地使用证,对于土地,我们没有办法拥有所有权,但是可以通过其他的方式得到土地使用权。那么关于长春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首先办理这个证......


·出资不到位发起人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一、出资不到位发起人的法律责任有哪些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债权人有权......


·母亲问女儿要回抚养费合理吗?
      母亲问女儿要回抚养费合理吗?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


·一、南通婚内起诉抚养费可以吗?
      一、南通婚内起诉抚养费可以吗?01.夫妻双方婚内分居生活的,子女可请求未履行抚养义务一方支付抚养费;离婚纠纷中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亦可要求另一方......


·哪些情形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根据中国专利法第十一条,中国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侵权无非是这么几种状态:专利是产品的,则侵犯行为是为生产经营目的地制造、使用、许诺销售(像......


·已购公房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多少?
      已购公房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多少?一般住宅的使用年限是70年,大家如果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般住......


·犯故意伤害罪能私了吗?
      犯故意伤害罪能私了吗故意伤害轻伤及以下的情况可以私了,故意伤害达到重伤结果的,就民事赔偿部分可以达成协议,但就刑事部分不能进行私了,司法机关......


·犯罪未遂的特征及其刑事责任是什么?
      犯罪未遂的特征及其刑事责任是什么?犯罪未遂是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为犯罪未遂。其特征包括:1、行为人已经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