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申请公证遗嘱应提供哪些材料办理遗嘱公证

申请公证遗嘱应提供哪些材料办理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当事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已出境的,提供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3、遗嘱书。4、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5、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二、办理遗嘱公证要注意什么?在办理遗嘱公证过程中,还应注意的其他一些问题:1、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2、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3、遗嘱人未提供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公证人员可以根据遗嘱人的意思表示代为起草遗嘱,公证人员代拟的遗嘱,应当交遗嘱人核对,并由其签名;4、公证遗嘱采用打印形式,遗嘱人根据遗嘱原稿核对后,应当在打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名,遗嘱人不会签名或者签名有困难的,可以盖章,遗嘱人即不能签字又无印章的,应当以按手印的方式代替;5、公证遗嘱生效前,遗嘱公证卷被列为密卷,不得对外借阅,公证人员也不得对外透露遗嘱内容;6、如果遗嘱申请人要撤销或者变更遗嘱,必须经过再公证,数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公证遗嘱为有效遗嘱,其他遗嘱形式不能撤销公证遗嘱。办理遗嘱公证一般是指在订立了遗嘱之后,被继承人又将遗嘱办理公证手续,一般针对的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以及录音遗嘱。因为口头遗嘱一旦危急情况解除,就会归于无效,往往还来不及在事后办理公证。至于公证遗嘱,本身生效就要求办理公证手续,也就不存在事后进行公证的情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未成年人对哪些犯罪负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对哪些犯罪负刑事责任1.根据《刑法》第17条第1款,已满16周岁的人,应对任何犯罪负刑事责任;2.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保管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保管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一、保管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即保管合同仅有承诺生效,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该合同仍不能成立,还......


·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


·股权登记日卖出股票可以分红吗
      股权登记日卖出股票可以分红吗股票投资目前是我国很多市民选择的一种投资方式,不过普通公民在投资股票的时候,对于股票市场的相关规定还是提前做一个......


·结婚一年多离婚财产怎样分割?
      结婚一年多离婚财产怎样分割?双方离婚时,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应该平均分割。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应该归属于所有人,不能分割。诉讼离婚,双方就分......


·婚后夫妻双方可以做财产公证吗?
      婚后夫妻双方可以做财产公证吗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我们知道,随着经济的不断进步,小轿车,货车,客运车随处可见,
      我们知道,随着经济的不断进步,小轿车,货车,客运车随处可见,公路的建设也是越来越频繁,但是在进步的过程中也带来了很多不利的东西,虽然对于交通......


·过年放假公司扣工资怎么算
      过年放假公司扣工资怎么算?春节放假,如果是月薪制的员工,工资依旧和原来一样,扣工资违法;如果是计件制的员工,根据产量计件,且需要支付高于当地最......


·试用期主动离职的有无工资
      试用期主动离职的有无工资试用期内,员工自离有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三天自动离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


·妻子和父母哪个是第一继承人
      妻子和父母哪个是第一继承人一、妻子和父母哪个是第一继承人丈夫的遗产,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没有遗嘱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妻子、父母都是......


·在如今这个社会上,醉酒驾驶已经成为一项严重危害生命安全的行为
      在如今这个社会上,醉酒驾驶已经成为一项严重危害生命安全的行为,并且酒驾也导致了无数家庭的破碎。针对这一现象,法律也制订了相关的规章制度。那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