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借条和借款合同有什么区别

借条和借款合同到底有什么区别呢?现如今还有很多人都不清楚借条和借款合同的区别在哪里。那么本文中小编就此问题作简单介绍。首先,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人和贷款人经商量最终达成一致后,两人在拟好的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那么借款合同由此成立。在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与履行是分开的,借款合同成立后才开始履行,特殊约定合同伴随成立履行的。而借条一般用于民间借款,民间借款习惯是两个当事人达成一致后,在即时履行的情形下,贷款人向借款人支付借款,借款人即刻向贷款人出示或成立借条。借条由贷款人持有,证明贷款行为一定发生。所以借条和借款合同在成立方式上有着不同点。借款合同需要当事人双方就合同内容做详细约定,主要是对借款人的还款义务的确认,还需要双方签字之后才成立;而借条是由借款人出具,只需要借款人单方签字就成立。其次,借款合同一般一式两份,借款人和贷款人各持一份,有借款合同不一定有证明约定义务有没有发生的法律意义,只能证明合同成立或生效和两人达成一致的具体内容,而并不能证明约定的义务是否已经发生;借条一般是借款人写一份,在出借人向借款人支付贷款时交给出借人,由此,出借人拥有借条,可以证明出借人已经向借款人支付了贷款,同时证明借款人收到了此次借款。由此可以看出当事人就持有借条和借款合同法律文书的意义上是不同的。最后,借条和借款合同还有一点不同。我们知道,不管在法律层面还是道德方面,借了钱就应当偿还。那么关于偿还的问题,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是否已经还款,借款人还要出具已经还款的相关证据,若不能出具证据,那么是不能认定借款人履行了还款义务的;而如果是借条的话,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后,出借人应当出具收条,与借条一起交给对方,这就是证明借款人还款了的重要证据。因此,二者在对于证明是否已经还款方面也有不同。以上就是借条与借款合同的不同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网贷人死后欠债归谁还?
      网贷人死后欠债归谁还?一、网贷人死后欠债归谁还?一般来说,由担保人和继承人在继承的的财产范围内承担,如果贷款是用于家用,夫妻共同财产也应该承担......


·公司法人代表更改后还能继续追究责任吗?
      众所周知,公司法人承担公司的法律责任。公司面临司法调查或遭到法律制裁时,公司法人必须依法配合并履行相关职责。那如果公司法人代表更改后,是否还......


·可以另外指定留守儿童的监护人是谁
      可以另外指定留守儿童的监护人是谁《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监护权由村委会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自然证明由村委会开具没......


·打架被派出所拘留多久?
      打架被派出所拘留多久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拘留最长不得超过15天,而涉嫌刑事犯罪的拘留一般为7天加上报请批捕的时间可能达到14天......


·市场经济中会进行各种交易,其中不乏一些不动产交易。由于不动产
      市场经济中会进行各种交易,其中不乏一些不动产交易。由于不动产交易往往交易金额较大,所以需要办理各种手续和凭证。发票就是在进行不动产交易后必须......


·一般工伤认定找哪个部门?
      工伤认定是很专业的认定,此时虽然是对劳动者的人身伤害情况作出认定,但也不能随便的找一家机构就进行,不然即使作出了认定结果,也是不被认可的。那......


·职务侵占罪取证内容有哪些
      职务侵占罪是什么,您应该还是有一定的了解的,无论是什么罪,要想定罪,都得有一定的证据才行。那么职务侵占罪取证内容有哪些呢?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


·移送管辖规定是怎样的,移送管辖怎么规定的
      移送管辖规定是怎样的,移送管辖怎么规定的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自己要是对案件没有管辖权,是不可以审理案件的,这个时候,必须把......


·遗弃小孩子有多少年牢狱惩罚?
      在我国刑法中,有遗弃罪这个罪名,当父母遗弃小孩,导致其发生严重人身伤害的,父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遗弃小孩子有多少年牢狱的惩罚?下面我们一......


·肇事弃车逃逸处罚措施是什么?
      肇事弃车逃逸处罚措施是什么?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违反......


·怎样进行期房转让
      实践中,期房转让的情况时有发生,其中有些人是由于购房后遇到突发情况急需用钱,才不得已将购买的期房转让;有些人则是以赚取差价牟利为目的购买期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