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员工醉驾与酒驾肇事是否会被开除?

一、员工醉驾与酒驾肇事是否会被开除?
  
  一般会被开除的,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交通肇事罪是如何处罚的?
  
  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2、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酒驾肇事也已经有可能构成了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的量刑从三年到七年不等,影响刑期的就是驾驶员在犯罪过程当中的一些恶劣性的情节了,醉驾肇事有可能比酒驾肇事的量刑时间长一些,但也不是绝对的。而且,公司一般不可能为一个已经被判处了有期徒刑的员工继续保留职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亲友之间的借款该如何规避风险
      人们在遇到经济困难时,第一想到的往往不是向银行申请贷款,而是尽可能地向亲朋好友借款。不过,有借款行为就会有一定的风险,而亲友之间的借款如何避......


·一、男方没钱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一、男方没钱支付抚养费怎么办?男方没钱支付抚养费的情况下:可以在其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承担抚养义务,暂时无力支付抚养费,那么只能等其有能力的时候部......


·劳动合同法辞职提前的规定有哪些?
      我国的劳动合同法保护了很多劳动者的权益。而对于辞职这类情况,劳动合同法又是怎样规定的呢?劳动合同法辞职提前的规定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


·一、离婚后孩子有财产继承权吗?
      一、离婚后孩子有财产继承权吗?如果夫妻双方的婚姻已经走到了尽头,再也不想和对方在继续走下去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就会选择离婚。但是在夫妻双方离婚......


·侵犯隐私权该怎么处理?
      侵犯隐私权该怎么处理?隐私权对我们不太陌生,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些侵犯隐私权的案例,也常常会说自己的隐私权被侵犯了,其实隐私权范围还是比较广的......


·案件的移送管辖可以移送几次
      案件的移送管辖可以移送几次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案件可以移送管辖几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


·离婚协议补充公证是必须的吗?
      离婚协议补充公证是必须的吗?般来说,离婚协议补充协议是不需要公证的,只要在后面的协议中注明与之前协议相抵触的部分以最后协议为准即可。同时,只要......


·签劳动合同不交社保该怎么办
      签劳动合同不交社保该怎么办一、签劳动合同不交社保该怎么办单位必须给在职员工办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1、用人......


·严重侵权酒商标会被判刑吗?
      严重侵权酒商标会被判刑吗?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是什么意思?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是什么意思?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是什么意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


·对于仲裁裁决结果有几种?
      对于仲裁裁决结果有几种?对于仲裁的裁决就只有一种结果;就是最终给出一个案件的判决;仲裁裁决也是仲裁庭对当事人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进行审理,并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