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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应该给员工一份吗?

一、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应该给员工一份吗?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应该给员工一份,这是劳动法中明确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至少一式三份,一联存根留用人单位保存,一份交劳动者保存,一份放劳动者档案。应该公司和劳动者签字盖章。如果原件不够,可以请收取原件的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鲜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原件存何处的字样。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哪些?1、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如果员工与单位之间解除劳动关系的,一般是需要签订一式三份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三份协议书的内容必须保持一致,必须在双方均自愿同意的基础上进行签订,之后需要给到一份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给员工保留使用,这是劳动法中要求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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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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