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婚前财产买房离婚怎么分?

一、婚前财产买房离婚怎么分?
  
  
  夫妻双方在婚前所置办的或者是购买的基本是属于个人所有。比如说房屋,如果夫妻双方其中的一方,在婚前所购置的房屋,并且还是一次性付清了房子的全款的,房产证上写的也是一方的信息。那么,这套房子就是属于个人的财产。如果双方其中一方要求进行分割的话,是不会被允许的。
  
  
  一般来说,在双方还未存在婚姻关系之前个人所拥有的财产,基本上是不能作为共同财产的。那么哪些情况属于个人财产呢?夫妻双方在婚前所置办的或者是购买的基本是属于个人所有。比如说房屋,如果夫妻双方其中的一方,在婚前所购置的房屋,并且还是一次性付清了房子的全款的,房产证上写的也是一方的信息。那么,这套房子就是属于个人的财产。
  
  
  如果双方其中一方要求进行分割的话,是不会被允许的。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如果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受到了事故伤害,由保险公司所赔偿的钱或者是事故方赔偿的钱,离婚的时候也是不可以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的,是归个人所有的。
  
  
  如果家中有人去世而留下的遗嘱的,并且夫妻双方中的一方是遗嘱的继承人,那么在遗嘱中所提到的分给继承人的财产或者房屋首饰等,这些都是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都是归个人所有的。
  
  
  离婚的时候,那么这一方就有权利不拿出来进行分割。还有一些就是比较小的东西,也可以说是属于个人财产的。
  
  
  综上所述,如果是在结婚以前全款购买的房产,且在结婚后没有进行更名操作的,那么在离婚的时候这部分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参与离婚财产的分割,但是如果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的,那么还贷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租房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为什么?
      租房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为什么?租赁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将租赁物交付另一方使用另一方为此支付租金并于使用完毕后归还租赁物的协议。合同到期以后......


·起诉离婚立案时应注意的两个问题是什么
      (一)仔细审阅提交诉讼材料,避免不必要麻烦的发生。1、避免被告二个住所地的情况出现。根据有关要求,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立案时,应该提交法院的材......


·婚后个人财产买房的方式有哪些?
      婚后个人财产买房的方式有哪些?有以下3种方式:1、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订立财产协议,并且经过公证,这样婚后财产就按照该财产协议执行,但是这个......


·农村房屋外嫁女可以继承吗?
      农村房屋外嫁女可以继承吗?农村房屋外嫁女可以继承,继承权男女平等。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


·一、出租人通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出租人通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收益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


·起诉重婚案件的程序是什么?
      起诉重婚案件的程序是什么?1.制作起诉状及证据清单在起诉前,需要制作好起诉状及证据清单,起诉重婚罪程序中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情况下有几个被告(包括第......


·拆迁中,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的补偿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拆迁中,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的补偿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一、拆迁中,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的补偿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被征收的房屋和安置房补偿的......


·汽车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是多少
      汽车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是多少汽车租赁合同印花税的税率是租赁金额的百分之零点一贴花。那么,印花税的征收范围是:现在实行的印花税只是对《印花税......


·一、离婚起诉时财产纠纷怎么判决?
      一、离婚起诉时财产纠纷怎么判决?离婚起诉时财产纠纷应当按照公平平等的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并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原则进行。现行《民法典》......


·直接债权债务关系怎么确认
      直接债权债务关系怎么确认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在日常生活当中,债务债权关系已经成为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来在这种关系应该是一种良性发展......


·劳动合同原件不给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劳动合同原件不给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单位的做法违反了国家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