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婚前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有什么区别

婚前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有什么区别
  
  
  所有权不同: 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是以结婚证的登记日期为限,登记日期以前的你个人财产归你个人所有,婚后财产是以登记日期以后你们双方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是双方的工资、奖金,继承所得财产(遗嘱特别指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及各种收益。如果双方有书面约定的,按约定所有。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婚后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种财产。婚后财产并不完全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一方父母为自己子女买的房子,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包括内容
  
  
  通常所谓的婚前财产都是指在婚前夫妻其中一人已经在自己名下的房子,而夫妻其中一人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哪种类型的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婚姻法的规定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
  
  
  (二)一方若是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财产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所有;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婚后财产:婚后财产包括内容
  
  
  这一类的财产都是夫妻还存在关系期间,夫妻任何一人所得的财产都属于婚后财产。婚姻法的规定中: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入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而获得的财产,但这遗嘱或者赠与合同里有明确该财产归谁的除外
  
  
  婚姻法的规定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夫妻其中一人用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两人实际拿到的或则应当拿到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两人实际拿到的或应当拿到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婚前财产离婚的时候是不参与分配的,但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是需要进行平均分配的,也可以双方进行协商,可以口头协商,也可以书面协议,只要双方同意怎么分配都是可以的。没有过错的一方可以申请损失赔偿,前提是有证据,否则法院不参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缓刑期满后又犯新罪是否构成累犯
      缓刑期满后又犯新罪是否构成累犯一、缓刑期满后又犯新罪是否构成累犯?缓刑期满后又犯新罪是否构成累犯的这个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一)持肯定说学者......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喝3瓶啤酒属于醉驾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喝3瓶啤酒属于醉驾吗?是否属于酒驾,这是需要根据交警测量的血液当中的酒精含量来进行判断的。醉酒驾车涉嫌危险驾驶罪,最高量刑是6......


·《实施劳动保障监察若干规定》有哪些内容?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是负责对辖区内用人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在具体实践中,经常发生执法不当,损害用人单位利益的情况。为此相关部门制定了《关于实施劳......


·离婚房产公证书样本内容是什么?
      婚姻是自由的,如果夫妻双方经过商讨觉得确实不合适继续一起生活,可以依法办理离婚手续。但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处理,特别是价值较高的房产上值得我们注......


·夫妻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是怎样的
      夫妻在协议离婚中,会涉及到对财产的分割问题。此时可以单独签订一份协议,即夫妻财产分割协议。那么您知道这个夫妻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是怎样的吗?我......


·经济案件千万能判多久?
      经济案件千万能判多久?经济案件千万能判三年以下或者是三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当然不同类型的经济犯罪的话,它是也有不同的规定的,比如说如果对......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在性质上属于完成工作的合同。完成工作的合同是在传统民法的承揽合同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大类合同,一般包括承揽合同、技术服务和技术开发......


·借高利贷要父母还吗,高利贷有哪些
      借高利贷要父母还吗,高利贷有哪些危害?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升,人们的消费水平也随着上升,故而公民在日常生活中通过借贷的方式获取短期资金的情形......


·什么是故意犯罪 犯罪故意的类型有哪些
      刑事犯罪根据行为人主观心态的不同,可以分为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根据我国《刑法》中的规定,一般对故意犯罪的处罚是要重一些的,因此实践中认定属于......


·员工离职时的加班工资核算基数怎么计算?
      员工离职时的加班工资核算基数怎么计算?员工离职时的加班工资核算基数的计算是按照合同当中所约定的具体的工资。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


·认定商标侵权是否需要考虑混淆因素?
      认定商标侵权是否需要考虑混淆因素?就会考虑的;商标如果注册了的话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商标被他人冒用的话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个人的商标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