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解除劳动合同原件的用处有哪些?

解除劳动合同原件的用处有哪些?
  
  
  1、办理退工手续;
  
  
  2、办理失业金核定手续;
  
  
  3、办理社保停缴手续。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采用这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合同的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内的;
  
  
  (2)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要注意什么?
  
  
  单位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时的注意事项:
  
  
  1、会涉及到领取失业救济金的问题,所以解除合同证明书一定要标明是对合同终止或者公司提出解除。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3、在此过程中,公司有劳动违法行为,可直接向公司的工商注册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处理或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解决。
  
  
  四、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哪些?
  
  
  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概要: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
  
  
  综合上面所说的,解除劳动合同一般用人单位是必须要开具证明文件的,而且还要一式三份,这样劳动者才可以更好的办理其它的事项,所以,解除合同对于我们来说都是有权利的,但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来办理手续,这样才不算是违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司法鉴定劳动能力可以吗?
      一、司法鉴定劳动能力可以吗?是可以的;需首先向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工伤,其次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直接去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的话也可以,但是走的是侵权......


·如果非法集资办案人员如何问话?
      如果非法集资办案人员如何问话?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用非法的手段筹集资金。非法集资罪应承担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在办理非法集资案的时候会对案......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应该归谁
      委托作品,指委托人向作者支付报酬,由作者按委托人的意志和具体要求创作的作品,如某酿造厂委托作者创造“酒歌”或者某人委托作者为自己创作回忆录,......


·对于抢夺未遂有没数额规定?
      抢夺未遂有没数额规定?有数额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


·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还用不用进去坐牢?
      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还用不用进去坐牢?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不用进去坐牢,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是指判刑3个月的拘役,但不予关押,给予6个月的缓刑考验......


·公司债务清偿的风险有哪些
      公司债务清偿的风险有哪些一、公司债务清偿的风险有哪些债务清偿也是有法律风险的,比如出现一方不接受的情形时,应该对债款提存,实际生活中,债公......


·申请破产保护的利弊
      申请破产保护的利弊一、什么是破产保护?破产保护(bankruptcyprotection)破产保护是指不管债务人是否有偿付能力,当债务人自愿向法院提出或债权人......


·购买二手房防范哪些纠纷
      二手房是房产市场上的“香饽饽”,它因为价格较低和基础设施完善、交通便利等优点受到众多买房者的追捧。但在一派繁荣之下,二手房买卖纠纷也时常出现......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任职条件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任职条件是怎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任职条件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取得基金从业资格:1、通过基......


·旅游合同纠纷组织者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旅游合同纠纷组织者要承担怎样的责任一、旅游合同纠纷案例情况2007年6月,西安“玩×”户外俱乐部的王某、曹某等人共同制定路线,在西安多家网站发......


·一、发生交通事故不住院有误工费吗?
      一、发生交通事故不住院有误工费吗?不住院也可以索赔误工费,交通事故中,住院并不是拿到误工费的前提条件,只要有证据表明确实需要修养就可以索赔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