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合同到期后未续签支付补偿的情形是什么?

一、合同到期后未续签支付补偿的情形是什么?
  
  
  根据现在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话只有用人单位给予补偿的可能,劳动者不需要补偿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终止劳动合同有3种情形有:
  
  
  1、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2 、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3、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二、劳动合同期限有哪几种?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是较短的半年、2年,也可以是较长的5年、10年,具体期限长短应根据用人单位情况、岗位情况和劳动者情况自主确定。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签、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否则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此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到期的处理方式无外乎续签或者不续签。如果公司降低报酬,劳动者被迫终止劳动关系的,公司应该支付补偿。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前,双方就应该商议相关事项,公司如何挽留劳动者个人执意不续签的话,拿不到经济补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传销案批捕的条件是怎样规定的?
      一、传销案批捕的条件是怎样规定的?传销案批捕的条件是必须有相应的证据,能够证明存在着一些犯罪的事实,而且这些犯罪行为可能会导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


·公司设立时股东如何注册资金?
      公司设立时股东如何注册资金公司设立时股东可以通过缴纳现金等的方式注册资金,股东出资的数额属于公司的实收资本,注册资本是公司注册是认缴的一个数......


·房屋他项权利证书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随着经济的发展,很多地方在拆迁,然后在原有的地方建一些硬件设施或者是住宅区。在这中间会涉及到很多的有关房屋以及土地的相关证件,但人们大多数是......


·有些房子是有贷款的
      有些房子是有贷款的,房子的贷款还没有还清,这种房子可以买,但是购买的风险比较大。如果有贷款可以将贷款转移到自己的身上,这种方法叫做贷款转按揭......


·合作作品应具有哪些特征?
      合作作品应具有哪些特征?合作作品是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者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两个以上的法人、其他组织共同创作的作品,称为合作作品......


·学校承担责任的情况都?
      学校承担责任的情况都有哪些一、学校承担责任的情况都有哪些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校的校舍、......


·职务作品的界定与权利归属依据是什么?
      职务作品的界定与权利归属依据是什么?在对职务作品的认定中,“职责范围”应予以严格界定,否则,会把众多的个人作品划归到职务作品中,这不仅打击创作......


·对工伤赔偿有异议的可以进行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对工伤赔偿有异议的可以进行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


·合同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应当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约定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加班费计算基数不得畸低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员工工资结构通常分很多细项,但计算加班费......


·监视居住由谁执行2023
      监视居住由谁执行人民检察院核实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为其指定居所后,应当制作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


·一、申请工伤保险待遇须知的事项是什么?
      一、申请工伤保险待遇须知的事项是什么?申请工伤保险待遇须知的事项主要有:1、申请主体: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应当及时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收到消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