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国家赔偿天数包括的相关计算方式是什么?

一、国家赔偿天数包括的相关计算方式是什么?国家赔偿天数包括的相关计算方式是: 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二、国家赔偿有哪些方式1、支付赔偿金《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支付赔偿金是我国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主要方式,国家赔偿责任在多数情况下以支付赔偿金的方式进行。2、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指赔偿义务机关将非法占有的财物归还给合法占有人以回复到权利人合法占有状态的一种赔偿责任承担形式。我国《国家赔偿法》第32条规定:“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返还财产是一种比较简便易行的赔偿方式,而且由于它是将原财产完好无缺地归还原占有人,所以这种赔偿方式较容易被接受。返还财产包括返还金钱及返还财物两种具体状态。返还金钱包括返还对受害人科处的罚款;返还对受害人非法收取的保证金、担保金及其他款项;返还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非法征收和摊派的费用等。返还财物包括返还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返还没收的财物及违反国家规定征收的财物等。4、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指对受害人所遭受的合法权益的损失由国家加以恢复,使其回归到被侵害以前的状态的一种赔偿方式。这种赔偿形式主要适用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损坏但能够予以修复的或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但能够恢复原状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财产遭损坏但能够恢复原状的,应予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如果受害人通过申请国家赔偿的请求法院进行了最终的判决决定给予支持的,在最晚22天内申请人就可以收到财政部门汇入的赔偿金,如有延迟的可以及时咨询。国家赔偿不一定就是赔偿金额,也可以时其他的方式,者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当事人的请求来决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医疗纠纷民事诉讼状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民事诉讼状是怎样的?由于医疗器械,或是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不按照机既定的规范的要求,从事医疗工作等缘由,导致了医疗纠纷案件是较为频繁的......


·借高利贷需要抵押吗,该如何处理
      借高利贷需要抵押吗,该如何处理人在财力方面总有困难和危急的时候,这个时候就需要去借贷,但银行的借贷手续及时间往往让人无法等待,很多人就走上......


·在我国规定走划痕险算出险吗
      在我国规定走划痕险算出险吗在车流量已经越来越多的今天,日常开车的过程当中,尤其是一些新手司机,在购买新车以后,可能总是不可避免的会发生一些剐......


·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一)网络著作权侵仅行为的客体要件根据《著作权法》第三条的规定,文字作品、计算机软件本身就属于法律保护的作品的范围,多媒体作品涉及网络作品著作......


·酒驾证据材料?
      酒驾证据材料有哪些2023一、酒驾证据材料有哪些交通民警在查办酒驾过程中,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方面的证据材料才能对酒驾者进行依法处罚:1.呼气酒......


·模具业务入股合作协议书范本?
      模具业务入股合作协议书范本?模具生产企业为了扩大企业业务范围,使企业利润有新的增长,一般会采取技术入股的方式来吸收大量资金,提高企业的业务......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包括哪些资料?
      工程建筑一直都是工业的基础,也是一大民生问题,随着农村人口往城市迁移,房屋的建筑工程也成为人们关注的一个焦点,除此之外还有一大工程就是水利工......


·合同法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
      合同法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二百一十三条租赁合同的内容......


·在社会生活中,作为中国人,一辈子都和房子有着不解之缘,我们经
      在社会生活中,作为中国人,一辈子都和房子有着不解之缘,我们经常会买卖房产,对于房产所属,法律有着详细的规定。房屋登记办法作用部门规章,保护了......


·在我国对于醉驾一般关在哪里?
      在我国对于醉驾一般关在哪里?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拘留应关在看守所。《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


·效力待定合同的撤销权适用
      效力待定合同的撤销权适用一、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因存在不足以认定合同有效的瑕疵,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