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不负抚养费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一、不负抚养费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不负抚养费可以向法院起诉的。扶养费的支付标准是: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二、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子女抚养费可以由一方全部负担吗?
  
  
  1、如果协商一致,是可以的,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2、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后,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四、养父母应否向养子女给付抚养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反对一方可不负担抚养费,由收养一方抚养该子女。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妻双方收养的子女,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后收养的子女,在没有解除收养关系前,应按照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承担养子女的抚养费。
  
  
  没有获得扶养费的一方是需要向孩子支付一定金额的抚养费用的,抚养费用的金额在我国相关的法律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如果没有按照约定的情况进行支付或者是拒绝支付的,对方可以有权要求按约定支付,否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不交年费专利权就终止了吗
      专利权人未照规定缴纳或缴足年费及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国......


·根据法律的规定合同违约金怎么规定?
      根据法律的规定合同违约金怎么规定?根据法律的规定合同违约金可以由民事主体双方协商,《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工伤鉴定是在医院做吗?
      在当代社会,您都知道的是,在工作期间如果受到了伤害,前往医院治疗之后,要想获得工伤赔偿,有时候是需要进行工伤鉴定的。但是在我们现实的生活中,......


·刑诉法解释139条对审查起诉程序的规定
      在我国古代,地方官员审判死刑那件后,需要将案宗进行整理,然后一级级的上报,最后由皇帝决定是否执行死刑,这是对人的生命权的尊重。此项制度发展到......


·哪些情况允许单方解除合同
      哪些情况允许单方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2)因拒绝履行主要债务不能实现合同目的。(3)因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劳务合同转劳动合同是否被法律允许?
      劳务合同转劳动合同是否被法律允许?劳务合同转劳动合同是被法律允许的,只要劳动者和企业协商一致是可以对合同进行变更的。二、劳务合同改成劳动合同好......


·可撤销婚姻的概念可撤销的婚姻
      可撤销婚姻的概念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种类:①......


·抢劫金融机构罪的量刑处罚是怎样的
      在构成抢劫罪的情况下,由于实际的犯罪情节不同,那自然对罪犯作出的处罚也是不一样在,这也是罪刑相适应原则中的要求。而我国对此罪的最高处罚为死刑......


·发律师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吗?
      发律师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吗?律师函的发出,是债权人主张权利的一种方式,从发出律师函之日起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两年。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


·中外合营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多少钱?
      中外合营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多少钱?最低限额为3000万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遵守如下规定: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


·鉴于国家对农村房屋买卖的限制,不少购房者在买了农村房屋后,发
      鉴于国家对农村房屋买卖的限制,不少购房者在买了农村房屋后,发现该买卖是无效的,对此他们十分的焦急。那在法律上,农村房屋买卖怎样才有效呢?其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