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般司机医疗事故怎么赔偿

首先要确认医疗事故导致人死亡,那死亡赔偿,被扶养的人的生活费,以及其他的一些费用都是在赔偿范围内的·。医疗事故本身就属于复杂的,你要有充足的资料,比如说医疗资料,还是医疗事故的鉴定书等等,这以便于你在索要赔偿的时候有足够的资料证明这场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也是看很多情况和不同的事件来分的,根据不同的医疗事故严重程度,造成的人身损害,对家属的影响以及所花费的医疗费用等等因素来决定赔偿的金额。第一个提到的医疗费。就是按照患者在这次治疗的过程中不幸遭受的事故,由此受到的损害,用那些在进行治疗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来计算,这时候需要患者提供凭据。但这些赔偿的费用并不包括患者本身就存在的病痛的医疗费用,一切赔偿,都是基于发生在医疗事故之后的,对患者的赔偿。当然这也包括了结案以后继续要支付的医疗费用,这些都按照基本的医疗费用来支付。第二就是误工费。如果患者本身拥有固定的收入,但是因为该医疗事故而导致误工,也需要进行赔偿。一般是按照患者本人因为误工而减少的固定收入来计算这笔费用,当然也会有高于的人群,所以对于该人群的误工费,如果高于在医疗事故发生前的上一个年度整个工年平均的工资3倍以上,就按照3倍的该平均工资来计算。如果是没有固定收入的人群,也是会按照医疗事故发生之前的上一年度整个工年的平均工资来进行赔偿计算。第三是住院伙食费。这个住院伙食费一般会有国家的统一标准进行赔偿,这个与有关的规定来进行赔偿计算。第四是陪护费。由于患者家属也并不是能时刻照料到患者,而此时就需要请看护来照料患者,而这个看护的陪护费也属于医疗事故的赔偿范畴,由相关的规定来进行这个看护费计算。当然除了这些以外还有很多是属于这个医疗事故的赔偿范畴内,只要患者有充足的资料显示证明,则可获得相应的医疗事故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可主张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离婚可主张赔偿的条件是什么(一)一方有过错并且过错形式是故意司法实践中,法院认定一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其主观方面必须存在过错并且是故意。从......


·法律上对误判国家赔偿金总额是怎样规定的?
      国家制定法律是为了规范公民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同时也是为了惩治犯罪分子。但是如果对当事人造成了误判以及因为误判使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人身安全......


·股东大会决议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
      股东大会决议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一、股东大会决议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公司法》里面提到的特别决议--需要持股三分之二以上股东通过的决议包括:修改......


·小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怎么写?
      小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怎么写?小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发包方:承包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20年诉讼时效适用中止吗?
      20年诉讼时效适用中止吗?20年属于法律规定的最长的诉讼时效,一般情况下不能延长,但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


·确认隐名股东股东会议决议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确认隐名股东股东会议决议的基本内容有哪些?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


·大巴司机载客超载,车主构成危险驾驶罪吗?
      大巴车超载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并不可凭空设想,要根据具体的情况结合相关的法律规定才能做出判断。首先要看下危险驾驶罪的定义,危险驾驶的定义为:......


·燕郊购房可以办假离婚证吗?
      近年来国家房源市场不断的进行调整,但是有些夫妻,为了能够购买二套房而出段绞尽脑汁出奇招,竟然想出了办理假离婚证而去购房。就那燕郊来说,燕郊占......


·死刑的适用范围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最新职务作品归属协议范本
      最新职务作品归属协议范本职务作品版权归属协议范文作品名称:作品类型:创作人:著作权人:现因欲申请上述作品版权自愿登记,特对上述作品的著作权归......


·如何来界定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罪
      《刑法》中没规定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罪,但如果是故意实施伤害行为造成了对方死亡的话,那此时一般是按照故意伤害罪进行处罚,不过需要考虑实际造成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