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什么?
一、天津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什么?
1、立即停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停车后按规定拉紧驻车制动,切断电源,开启危险信号灯,如夜间发生事故还需开示宽灯、尾灯。在高速公路发生事故时还须在车后按规定设置危险警告标志。
2、及时报案。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拨打122报案,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及伤亡情况告知交警,在交警来到之前不能离开事故现场。
3、抢救伤者。如事故中有人受伤,应设法送医院抢救治疗。
4、保护现场。在交警到来之前应当保护好现场,除非因抢救伤者和财产需要,不得擅自移动现场肇事车辆、伤者及物品等,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
5、做好防火防爆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6、协助现场调查取证。在交警勘察现场和调查取证时,当事人必须如实向交警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不得隐瞒交通事故的真实情况。
7、倘若事故涉及其他车辆,应记下该车车牌号码,并询问对方联系电话等。亦尽快向保险公司报案,并依据保险公司的规定办理各项手续。
二、天津交通事故私了程序是什么?
确定财产损失情况
发生交通事故立即停车、拉紧手制动、关闭电源、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设置警告标志牌等,双方当事人简单查看交通事故财产损失情况。
协商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
简单查看财产损失后,人员立即转移到路肩或路面安全地点对事故事实及成因进行协商:
1、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的“事故基本资料”、“事故事实”,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2、当事人不愿“私了”或者愿意“私了”但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1)事故事实及成因一定要采取书面协议形式,即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的“事故事实”,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不能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以免一旦撤离现场对方翻脸不认人,导致事故现场和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2)“事故事实”协议具有“固定”事故现场的效力:当事人达成“事故事实”协议后就事故事实及责任出现争议的,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受理,在事故现场已经不复存在无法认定的情况下,交警部门将以“事故事实”记载的内容来确定当事人责任;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共同申请进行损害赔偿调解。
拍照或标划位置后撤离现场
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各方当事人立即撤离现场。
1、当事人未达成“事故事实”书面协议,不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应当选择报警处理;
2、当事人达成“事故事实”书面协议、撤离事故现场前,还应当对现场进行拍照、标划事故现场位置,作为现场的保留证据。
签订赔偿协议书
1、当事人撤离现场后,电话告知保险公司后协商赔偿事宜,签订“赔偿协议”。
2、双方当事人对具体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达成赔偿协议后就赔偿协议发生争议的,交警部门不再受理,可以(只能)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3、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上,可以自行结合本身情况加入一些内容。另外,不放心的话建议可以找当地公正部门对协议书进行公正,费用不贵,还有就是你们付给他的费用,请他本人写收条并签字按手印,协议书可以打印出来,但签名和按手印必须要当事人自己,在协议书有名字的地方都按上自己的手印,若有涂改的地方也要按上手印。
1、交通事故“私了”的当事人必须具有行为能力;不具有行为能力人不能“私了”,达成的协议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
2、交通事故“私了”必须是书面“私了”,即达成包括“事故事实”和“赔偿协议”在内的书面《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
3、交通事故“私了”决不是所谓的“掏钱私了”,“掏钱私了”后因事故现场已经不复不存在,事故责任无法认定,一旦引起纠纷,当事人将有口说不清,后患无穷。
4、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的损害赔偿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事后不得反悔。但是,如果该协议存在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可撤销、可变更情形,则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从上述介绍到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看出,不管是天津交通事故处理还是私聊,都有具体的流程和需要满足的条件,并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是可以私了的,它的一个最大的前提便是在交通事故中没有致人死亡,若是有人命损伤的话,是不能私了的。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最新农村土地政策有哪些?
最新农村土地政策有哪些?对于农民来说,土地是重要的物质生产资料,包括耕地,宅基地等。我国对农业及农村问题历来十分关心,屡屡出台文件。国家有关农......
·出轨了离婚法院怎么判
出轨了离婚法院怎么判1、法院会根据离婚诉讼案件的审理原则首先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无过错方对过错方的过错给予谅解,过错方也也愿意接受调解,则双方......
·继承权的放弃是否可以附加条件
继承权的放弃是否可以附加条件一、继承权的放弃是否可以附加条件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是可以放弃继承权的,而附条件放弃继承权的,要看所......
·一、遗嘱遗赠法定继承的区别是什么?
一、遗嘱遗赠法定继承的区别是什么?区别:(1)主体不同。遗嘱的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个人或是数人;后者的受遗赠人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
·著作权法确定著作权主体的一般原则是什么?
著作权法确定著作权主体的一般原则是什么著作权的原始主体-作者(自然人和在特定条件下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一)作者首先是自然人。“创作作品的公民是......
·公司法216条控股股东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216条控股股东的规定是什么?在我国公司法所调整的范围是十分广泛的,其中包括股东的一些权益,还有就是与公司相关的一些人员的权益都是会维护......
·行贿罪的办案单位是公安机关吗
一、行贿罪的办案单位是公安机关吗?行贿罪的办案单位是公安机关,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
·容留卖淫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容留卖淫的犯罪分子,虽然看似危害不大,但是其实际上不但为卖淫嫖娼等违法活动提供了便利条件,而且间接引发了卖淫犯罪行为的泛滥,严重侵犯社会治安......
·没证据怎么打离婚官司?
没证据怎么打离婚官司??没有证据也是可以起诉离婚的。但是起诉时必要要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检察院在决定是否批捕前需要做哪些工作?
一、检察院在决定是否批捕前需要做哪些工作?检察院在决定是否批捕前需要调查相关的条件,是否符合批准逮捕的条件的?检察院在决定是否批捕前不一定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