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借款纠纷起诉流程

生活中,我们不管多少都会遇到一些经济方面的困难,再遇到这些困难时我们不免需要向朋友亲戚,甚至是银行借钱,俗话说:“好借好还,再借不难。”这就需要我们在借钱的同时遵守承诺,到了还款日期要按时把钱还上。但是生活中不免有许多人存在侥幸心理,以为我不还,别人也不好意思要的心理,就是不还钱,这样长时间下去,借主的内心肯定就受不了。这种情况就会出现我们经常看到的借款纠纷。那么出现这种及其恶劣的情况,必须要像有关部门提出解决方案,那要怎么办呢?借钱是因为情况具体,而借出去钱的人也一定是朋友,这种起诉方式进行催债是我们谁都不愿意看到的结果。但是我们也没有办法,那么这个程序是怎么样的呢?我们一起来看一看。首先我们要像法院提出申诉,但是在这个申诉之前,我们必须找到当时借钱当事人留下的书面借条,能证明他确实是因为借了钱不还的,如果当时没有留下书面的借条或者是相关的证据的话,一定要找到相关的证人,能证明这是事实依据,否则,法院是不会受理的,毕竟法院也不会有大把大把的时间来消磨。做完这一点就可以提交诉状申请立案了,当这个事情作为一个案件的形式确定下来之后,这个起诉才刚刚开始。向法院提交了诉状申请之后就静静的等待法院下发的受理通知,等这个通知下来之后就可以去收集资料和证据了。但是在这期间有一点尤为重要,就是出借人要随时留意借款人的行踪,如果此时借款人消失了或者是失踪了,由于某种原因借款人脱离了你的视线,那么对接下来的环节特别不利。当我们收集好证据和当时借款人的借贷凭证之后,法院就会进行案件的受理。这时需要出借人和借款人交换找到的有力证据,这个主要是让双方明白确有此事,并且证据确凿。我们国家人人平等,所以这时借款人可以写一份为自己申辩的答辩书,这个答辩书上要写明自己的苦衷,尽量为自己减少后期的赔偿和损失,这个答辨书将交到为借款人辩护的法官手里。此时出借人应该多找一些材料,发现的蛛丝马迹都可以作为证据进行说明和阐述。当完成这一步之后,就等待法院的开庭受理,法院将召集出借人和借款人一起出庭,如果有人证的也将认证带到现场,方便指证和答辩,答辩环节有借款人和出借人自由发言,阐述自己的想法和理由,此时借款人也可以为自己的行为做一定的辩护和解释。当双方为自己的行为讲清理由和缘由时,法院将根据掌握的情况和借款人和出借人的说辞来宣布受理的结果。受理结果下来之后将立即执行。此时出借人和借款人都应按照法院的受理结果来进行后续事情的处理。虽然事情已经得到了解决,但是如果严重的话将危及生命财产安全,所以建议大家诚实守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的时候我怀孕了但是不知道现在为了孩子我们想复婚该怎么办?
      离婚的时候我怀孕了但是不知道现在为了孩子我们想复婚该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一、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全文的内容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全文的内容有哪些?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正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和惩处道路......


·犯罪既遂解释所存在的形式有哪些?
      犯罪既遂解释所存在的形式有哪些?根据刑法分则各种犯罪构成的具体规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论,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几种形式:1、行为犯。也称举止犯,是行为人......


·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区别有哪些?
      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区别有哪些?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都是财产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在生前作出处分,在死后实现财产所有权转移的行为,但是两者有以下的......


·婚后房屋赠与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房屋赠与算夫妻共同财产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给出了明确的答复。其中明确规定:“当事人......


·如果借条超过二年如何起诉
      如果借条超过二年如何起诉债权人能否在诉讼之前,收集到中止或中断诉讼时效的证据很关键。假如在2年之内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或对方同意履行、或......


·企业破产员工能得到什么补偿
      企业破产员工能得到什么补偿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宣布破产的,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其次,根......


·工伤认定企业申请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工伤认定企业申请需要提供什么材料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发生员工伤(亡)事故后,应在24小时内口头或电话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


·国家赔偿由哪个部门赔
      国家赔偿由哪个部门赔国家赔偿分为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都是应该经过法院的审理后认定行政机关或者其他国家机关的违法行为后,行政行为或者刑事拘留等......


·漏水二手房买卖合同的解除可以吗?
      漏水二手房买卖合同的解除可以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缔约过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签劳动合同五险一金具体的内容是什么样的?
      签劳动合同五险一金具体的内容是什么样的?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