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共同财产怎么认定的?
离婚共同财产有认定有: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处理主要是依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在无法确定为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在认定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公司股权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股权和婚后以个人财产出资取得的股权,应认定为个人财产,离婚时归所有权人。夫妻双方婚后以共同财产出资而取得的股权,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要依法分割。
2、对个人婚前财产的孳息及增值在婚后取得的应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问题。对此,有三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孳息属从物,根据物权法理论,从物的权利随主物,主物是婚前财产,孳息也应认定为婚前财产,增值财产也一样。第二种观点认为,新婚姻法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孳息虽是从物,但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而且,许多孳息是婚后付出劳动才能取得的,如房屋租金的催收管理、存款利息的存取等劳动。第三种观点认为,婚后所得孳息、增值应区分不同情况处理,对存款利息,未经炒作的股票增值等婚后完全未付出劳动的,应认定为婚前财产。而对婚后付出了劳动的租金、经炒作后增值的股票等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较来说,第三种观点是比较客观的。对该问题的处理应区别对待,应以是否付出劳动为标准,来衡量婚前或婚后财产。
二、司法解释
1、共同财产的种类日益增多,除了从以往单纯的金钱和常见的家具电器首饰等实物外,股票、房产、个体商店经营权、知识产权等等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不断捅现,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既要综合考虑有形或无形财产的价值及双方的生活需要、经营能力,又要协调与财产有关的第三人的关系,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难度日渐增大。
2、共同财产的数额增大。以往审理一般的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财产只有一些家具、家电等生活用品,只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即可。而现有许多离婚案件因夫妻共同财产涉及数额巨大只能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反而给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增加了难度,无法提高法院的审判效率。
3、登记时间与举行结婚仪式时间不一致,使得法院在认定财产的性质时产生一定难度。
4、夫妻共同财产的举证、取证更难,湮灭证据、隐瞒财产(特别是异地财产)的情况越来越多。许多当事人在起诉离婚前,早已把有关的证据、财产毁灭或隐藏起来,法院取证难的问题十分突出。
5、法律规定滞后,处理起来难度更大。新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虽规定了哪些是属夫妻共同财产或属夫妻特有财产,但这只是原则上的规定,具体没有细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也没有做进一步的司法解释。
离婚共同财产的认定应当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在司法解释上,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为了生活而取得的相关资产,在夫妻离婚时应当进行公平平等的分配,特殊情况下,如果存在过错方的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主张对有过错方处不分财产或者少分财产,司法机关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审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公司辞退员工支付的一次性补偿金需要交个税吗?
公司辞退员工支付的一次性补偿金需要交个税吗?公司辞退员工支付的一次性补偿金是需要交的;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
·公司注册地址可以出租吗,相关法律如何规定?
公司注册地址可以出租吗,相关法律如何规定?一、公司注册地址可以出租吗公司的注册地址是否可以出租呢?这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公司的注册地址是不......
·要债被判绑架罪合法吗?
要债被判绑架罪合法吗?一、要债被判绑架罪合法吗?要债被判绑架罪不一定合法,具体是否合法,由债权人是否是采取绑架的方式来要债决定。若是债权人......
·怎么证明妻子不知情债务
没有妻子签名,并且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就可以主张为个人债务,妻子不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只是继承人在继承的财产范围内要清偿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
·新刑诉法律师会见权的规定是什么
在刑事案件当中,犯罪嫌疑人被拘留进看守所以后,案件移交至人民检察院之前,只有律师才有资格能够会见到犯罪嫌疑人的。但是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这也是......
·不适用定金罚则的情况有哪些
不适用定金罚则的情况有哪些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
·一、劳动者?
一、劳动者有哪些忠实义务劳动者忠诚义务的内容是指,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以及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期间内,为维护和实现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以注意......
·肇事逃逸车主保险公司赔偿吗?
肇事逃逸车主保险公司赔偿吗?肇事逃逸车主,保险公司是不予赔偿的。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保险公司只赔付交强险,商业险不进行赔偿。第一,对于交强......
·行政诉讼最终判决了还可以上诉吗?
行政诉讼最终判决了还可以上诉吗?一、行政诉讼最终判决了还可以上诉吗?当然可以的。只要是对于第一审的判决不服就可以上诉。《行政诉讼法》第......
·欠款没有打欠条不成认欠钱怎么办?
一、欠款没有打欠条不成认欠钱怎么办?首先与借钱的人协商,如果不行就只能采取一些强制措施。当然可以起诉,但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来支持你的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