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离婚其中的一方申请保全财产可比例多分配吗?

一、离婚其中的一方申请保全财产可比例多分配吗?
  
  离婚其中的一方申请保全财产是不能多分配财产的。虽然当事人在法院中申请保全了财产保全,但其债权仍属于普通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权,在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时,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
  
  二、相关法律依据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五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离婚时如果其中一方为了财产的安全和自身的利益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不能多分配财产并且也不具有优先的分配权。财产保全能够有效的防止财产被转移和变卖,如果案件中的夫妻没有提出财产保全但是法院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对财产进行保全的措施。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结婚彩礼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彩礼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结婚彩礼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


·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中止规定是什么?
      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中止规定是什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中止规定是必须是在犯罪过程当中,因为本人抑制医院的原因所导致的犯罪活动的停止。(一)、故意杀人罪......


·对于董事会的职权有哪些?
      对于董事会的职权有哪些?一、对于董事会的职权有哪些?(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


·脚趾骨折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劳动者在从事危险工作或在某些危险情况下很容易发生危险,从而造成工伤,威胁自己的安全。所以发生工伤的劳动者需要进行工伤等级鉴定来要求用人单位赔......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必须双方在真实意思下协商订立,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由单位提出,也可以由劳动者提出,还可协商解除。每一种解除方式都包含不同情况,单位无违规......


·劳动合同签了公司毁约怎么办?
      劳动合同签了公司毁约怎么办?劳动合同签了公司毁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支付。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


·一、离婚一般给小孩多少钱?
      一、离婚一般给小孩多少钱抚养费1、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试驾发生事故谁承担赔偿责任
      试驾发生事故谁承担赔偿责任一、试驾发生事故谁承担赔偿责任在确定试驾者与汽车销售商责任大小时,按照以下规则:(1)应审查汽车销售商在试乘试驾活......


·国际贸易合同的生效条件,是怎么认定的
      国际贸易合同的生效条件,是怎么认定的一、国际贸易合同的生效条件国际贸易合同在国内又被称外贸合同或进出口贸易合同,即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或地区......


·即使是农村中的夫妻离婚
      即使是农村中的夫妻离婚,其实也是会涉及到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而其中要是有房产的话,那也少不了需要对共同所有的房产进行分割处理。但农村中的房屋......


·房建钢筋分项工程质量怎么控制?
      房建钢筋分项工程质量怎么控制?中国城市化发展不断加速,房地产发展迅速。在建筑工程中,钢筋分项工程是影响结构安全的主要工程,对房屋结构的影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