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双方可以对赔偿的事由先行调解,如果事故不能完全确认责任的 ,可以待责任认定书发出后,再进行调解或者是通过交通管理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协调解决。如果双方就赔偿的事由不能达成一致的,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而如果对肇事者触犯了刑罚的,对其提起的公诉由检察院进行起诉,其提交的材料也不需要当事人去考虑。二、一般受害者通过法律的手段解决双方纠纷的,一般属于赔偿的民事纠纷,故按照民事案件的立案受理,进行证据材料的提交:1、证明身份情况,需要提交原被告的身份信息,如果有代理人的应当提交委托材料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一般被告的身份证明不能获取的,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调取;2、案件事实的基本证明材料,即该诉讼的原因是什么,其一般可以通过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进行确认,该证据材料一般认定为法定材料,除非被告另有相关有力证据才可以推翻;3、受害者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需要提交医院的相关病例(一般对医院登记有一定的要求,特殊情况除外)、诊断意见书、住院材料等;如果导致受害者伤残的,需要进行鉴定的,则该受害者应当提交鉴定材料(该材料一般要求具有一定登记资质的鉴定中心才可以出具),以及医院开具的处方药的单据等,才能充分证明医疗费用的来源出自于交通事故;4、产生的护理费等,需要受害者提供需要进行护理的有关诊断意见书,如果意见书中没有载明的,也可以根据相关情况证明病人有需要进行护理的必要的证据,同时应当提交证明经过护理的事实,即支付护理费的票据材料;如果没有相应票据,但是存在事实的,在无法确定护理费具体金额的时候,可以根据当地平均水平地护理费酌情进行判断;5、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营养费等,该类费用一般不是必然产生的,但是如果有存在以上费用的必然性,当事人可以提供相关的票据进行证明,同时应当对其存在的必然性承担充分说明的义务,同时其费用的金额应当适当,不应高于一般的生活必须水平,比如说患者需要每天额外补充维生素,但是其补充的维生素金额每日高达1000元,但是根据一般的医学建议没有必要服用如此价格高昂的营养品,所以其虽然存在支付营养费的事实,但是也不一定全部都会得到法院支持;6、误工费,该类费用的认定标准有相关的文件,其计算的天数,也需要根据医院出具的休养建议书等综合判定和计算;7、其他费用,比如说造成受害者受伤严重的,需要进行术后康复,可能在其之后可能会产生康复费,但是现在不能提交相关的票据进行佐证,该情形一般法院可以进行调节,如果不能调节的,需要受害者在产生之后另行起诉,其目的也是为了保障被告的权利,为了防止侵害者无力支付高昂的费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新《公司法》改选董事长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新《公司法》改选董事长的流程是怎么样的?一、董事长改选流程董事会的换届选举由公司的章程作出规定。具体步骤:1、提出候选人。候选人是职工......


·刑诉法酌定不起诉规定符合什么条件
      刑诉法酌定不起诉规定符合什么条件《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


·民法总则网络虚拟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网络虚拟财产的规定是什么?近年来,随着网络游戏的盛行,很多年轻人都花钱购买游戏装备、花钱进行装备升级。这些网络虚拟财产尽管是花费了人......


·房产写上两个人的名字是不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房产写上两个人的名字是不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


·协议离婚具体需要的材料有什么
      协议离婚具体需要的材料有什么协议离婚时,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应提交:本人的户口簿(95新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结婚证、离婚协议书......


·一、老人临终赠房遗嘱怎么写?
      一、老人临终赠房遗嘱怎么写?应当对房产的情况、赠房的意见、以及个人的意见进行详细的说明,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


·重婚罪怎样能不坐牢
      一、重婚罪怎样能不坐牢犯重婚罪,应该尽快依法诉讼离婚,尽可能减轻责任,如果想要不用坐牢,应该争取缓刑。犯重婚罪,如果符合缓刑的条件,可以争......


·无偿投资合同版本地人偿投资合同有什么区别?
      无偿投资合同版本地人偿投资合同有什么区别?一、无偿投资合同版本地人偿投资合同有什么区别?根据当事人取得权利是否以偿付为代价,合同分为有偿......


·公司回购股权条件都?
      公司回购股权条件都有哪些一、公司回购股权条件有哪些除非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公司不得回购股东股权。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在三种情况下股东不......


·诉讼时效终止和届满是什么意思?
      诉讼时效终止和届满是什么意思?一、诉讼时效终止和届满是什么意思?诉讼时效届满:是指事件发生至准备诉讼这段时间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


·大连合同终止效力律师是怎样判定的?
      合同效力中止,是指在合同签订以后有一方结束履行合同,从而导致了合同的终止。而合同终止效力律师属于合同纠纷律师的一种,是专门解决合同效力中止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