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刑法是如何规定罚金和没收财产的?


  一、刑法是如何规定罚金和没收财产的?
  
  
  刑法上有关罚金和没收财产的规定有: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应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二、司法解释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与没收犯罪物品具有性质区别。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应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据此,追缴了犯罪所得的财物,不属于没收财产;没收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也不属于没收财产。可见,没收财产事实上是没收犯罪人合法所有并且没有用于犯罪的财产;不得以追缴犯罪所得、没收违禁品与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来代替或折抵没收财产。
  
  
  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根据本条规定,罚金数额应当与犯罪情节相适应。也就是说,犯罪情节严重的,罚金数额应当多些;犯罪情节较轻的,罚金数额应当少些,这是罪刑均衡原则在罚金裁量上的具体体现。在裁量罚金数额时应否考虑犯罪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刑法没有明确规定,但2002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结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由此可见,在司法实践中,从有利于判决执行的角度出发,在罚金裁量的时候应当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
  
  
  刑法中对罚金和没收财产有着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罚金和没收财产的执行一般都是将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进行认定后进行的。在判处罚金时,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犯罪事实来认定,结合法律上对该犯罪事实的处罚标准进行,避免出现判处罚金不准或者错判误判的行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农民对农村信用社存款利息有可以异议提出吗?
      农民对农村信用社存款利息有异议可以提出吗?农民对农村信用社存款利息有异议可以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不能协议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婚姻法》中明确规定的可以选择的离婚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相比之下,大多数想要离婚的夫妻都是会选择协议方式。但同时法律中也规定了,......


·多次盗窃的认定是怎样的,如何认定多次盗窃?
      生活中,如果行为人是多次盗窃的话,那么就可以直接以盗窃罪定罪处罚,这是自刑法修正案八以来作出的新规定,不过这里对多次盗窃还需要作出认定。那究......


·债务人转让自己债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债务人转让自己债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一、债务人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


·民法总则自然人享有权利有哪些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自然人享有权利有哪些?自然人享有权利有: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


·不给加班费加班是否违反法律
      不给加班费加班是否违反法律公司加班但是不给加班费,这算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加班费。如何申请劳动仲裁:1、去当地......


·离婚小孩抚养权协议书怎么写?
      夫妻双方如果决定离婚,可以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进行离婚。协议离婚的双方要签订离婚协议书,其中对夫妻离婚后的一些事项进行约定,如财产怎么分配,孩......


·债务转让的效力是怎样的
      债务转让的效力是怎样的?1、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2、抗辩权随之移转3、从债务一并随之移转二、债务转让的成立条件是什么?第一是有效的债务,债务......


·一、重大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标准是怎样的
      一、重大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标准是怎样的1、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17年之前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如何进行计算的?
      17年之前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如何进行计算的?为了加强对国家国土资源的有效管理,一般来说在我国土地都是属于国家的,而人民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


·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之后第一时间应当寻求交警部门的帮助,在报警之后,交警部门会进行相关的现场调查取证,取证之后会确定双方当事人的一些法律的责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