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现场安全监护人应做到四个不干吗?


  一、现场安全监护人应做到四个不干吗?
  
  
  1.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了解动火区域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
  
  
  2.监护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消防设施到位情况,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3.监护人要配戴明显的标志,并配备专用安全检测仪害窢愤喝莅估缝台俯郡器,坚守岗位。
  
  
  4.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并能指挥处理异常情况。
  
  
  5.监护人必须携带动火票。
  
  
  二、相关规定
  
  
  1、在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3、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及时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报告。
  
  
  4、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监护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依法律规定产生。
  
  
  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
  
  
  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1、在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3、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及时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报告。
  
  
  4、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在近几年中,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也会规范和保障着公民的权益,其中就规定了在进行作业施工时,是需要有相应的安全监护人进行监管和保护的,如果在作业的过程中出现了任何的违法或者违规操作后,也是需要及时的对违规行为进行整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司法强拆下什么通知
      强拆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三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


·股票诈骗罪既遂处罚标准细分是怎样的
      股票诈骗罪既遂处罚标准细分是怎样的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


·用人单位可以在试用期内将员工辞退吗?
      用人单位可以在试用期内将员工辞退吗?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辞退试用期内员工。试用期是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考察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


·故意杀人罪犯罪构成特征是什么
      故意杀人罪犯罪构成特征是什么(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


·诈骗500万能判刑多久
      诈骗涉案500万元,属于诈骗罪中“数额特别巨大”标准,依法是十年以上的量刑,最多可以判处无期徒刑。因各省市对诈骗罪立案量刑标准不同,请再查询犯罪......


·佛山离婚财产分割律师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佛山离婚财产分割律师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


·一般情况下拖欠工资怎么举报?
      一般情况下拖欠工资怎么举报?一般情况下拖欠工资怎么举报?用人单位存在克扣、拖欠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


·代位权中第三人能否上诉?
      代位权中第三人能否上诉?代位权诉讼在生活中还是比较常见的,这主要是由于当事人出于维护自己的权益的目的,因此向第三人提起的诉讼。其涵盖范围有债......


·工资薪金的扣除标准 工资薪金范围有哪些
      工资薪金的扣除标准工资薪金范围有哪些最近在网络上您讨论得沸沸扬扬的就是关于个人所得税的起始征收点,有舆论说从今年开始,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人群......


·工伤鉴定申请书范文
      工伤鉴定申请书范文执行一般规定执行申请和移送执行措施执行中止和终结执行异议1、工伤鉴定申请书范本请人:×××,性别×,××年××月×日出......


·一、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法院能拍卖吗?
      一、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法院能拍卖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