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装修合同未约定违约金逾期了怎么办?

装修合同未约定违约金逾期了怎么办?
  
  您购买了新房的时候,都会想着把房子进行装修。那么装修就要找装修公司,当确定装修后就会和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而有些装修公司为了规避违约责任,使装修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其实这样的合同是不符合规定的。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装修合同的相关内容。
  
  没有约定装修违约金,逾期了怎么办
  
  《合同》第六十二条 事关合同内容约定明确依照本第六十条规定仍能确定适用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明确按照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家标准、行业标准按照通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明确按照订立合同履行市场价格履行;依应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点明确给付货币接受货币所履行;交付产产所履行;其标履行义务所履行
  
  (四)履行期限明确债务随履行债权随要求履行应给必要准备间
  
  (五)履行式明确按照利于实现合同目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负担明确由履行义务负担
  
  1、关于装修合同违约金
  
  在所签订的装修合同中,是有相应的违约事项的。而法律中并没有知名违约金的上线。所以违约金通常是安装户主与装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合同的违约金进行赔付。
  
  2、装修合约违约金上限纠纷
  
  一般来说,不得超过违约造成另一方损失的130%,觉得违约金过高的,可以向法院上诉申请下调。根据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在合同中有违约条款的,可以根据违约条款中关于合同违约金的规定进行违约赔偿金的支付。如果赔付方觉得违约金条款中所规定的项目过高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整。具体支付情况,由法院根据违约造成的损失来规定,根据司法实践的经验,就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标准来说,如果双方没有在合同中约定,法院一般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大约每日万分之二点一)的标准计算;如果双方有约定,该约定的标准一般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大约在每日万分之八——千分之一之间)。
  
  3、常说的违约行为
  
  违约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行为。这一定义表明:
  
  (1)违约行为的主体是合同当事人。合同具有相对性,违反合同的行为只能是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如果由于第三人的行为导致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对于合同对方来说只能是违反合同的当事人实施了违约行为,第三人的行为不构成违约。
  
  (2)违约行为是一种客观的违反合同的行为。违约行为的认定以当事人的行为是否在客观上与约定的行为或者合同义务相符合为标准,而不管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如何。
  
  (3)违约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合同对方的债权。因违约行为的发生,使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从而侵害了债权。
  
  4、装修合约违约金支付方式
  
  (1)支付违约金;
  
  (2)损害赔偿;
  
  (3)继续履行;
  
  (4)其他补救措施;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越来越好,很多人都会想着把自己家里从新装修翻新,那么装修就要找装修公司上门报价。价格满意了就要签订装修合同进行装修了,通常合同是为了约定甲乙方的责任与义务,而往往装修公司为了回避己方责任,装修合同未约定违约金,那么作为接受服务的一方就要参考下上文内容了,避免合同的不公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监视居住离开住所是否可以
      监视居住离开住所是否可以监事居住不能离开居所。根据规定监视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


·民法典打印遗嘱需要满足的有效要件是什么?
      民法典打印遗嘱需要满足的有效要件是什么?民法典打印遗嘱需要满足的有效要件是:1、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现场进行见证。2、见证人员应当在每一页下......


·在我国高空坠物砸到人死亡怎么办
      一、在我国高空坠物砸到人死亡怎么办?在高空坠物致人死亡的案例当中如果不能确认直接的侵权人,刑事责任是没有办法承担的,只能有相关的业主承担民......


·是不是合同签署了就生效了
      是不是合同签署了就生效了一、是不是合同签署了就生效了根据《合同法》,合同的生效可以有以下四种情况:1、依法成立无约定的,成立即生效。依......


·如果需要变更监护人去哪办理孩子监护权变更申请只能
      如果需要变更监护人去哪办理孩子监护权变更申请只能通过法院进行。现实生活中,孩子监护权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而相关法律并没有是否明确的规定。所......


·公司破产清算的条件有哪些?
      公司破产清算的条件有哪些?一、公司破产清算的条件我国的《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


·抢劫罪和绑架罪的区分是什么
      抢劫罪和绑架罪的区分是什么1、客体不同。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绑架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


·商品房出售的条件包括有哪些
      商品房出售的条件包括什么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出售商品房现房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企业主体资格合法。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未注册商标的法律地位
      《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从此条法律规定看,我国的商标法律制度保护的......


·派遣员工入职流程是什么?
      很多本科毕业生在毕业之后直接选择工作,在这样的情况下很多人在入了公司之后,由于是第一次步入社会对于环境非常的陌生,其实在每个公司入职过程中有......


·交通事故异地司法鉴定可以吗?
      我国每年发生大量的交通事故,很多严重的事故会导致人员伤亡,当事人受伤的,在理赔的时候双方会根据伤残鉴定结果确定赔偿金额。那么,交通事故异地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