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警方对遗失物立案侦查的条件是什么


  警方对遗失物立案侦查的条件是什么
  
  
  遗失物不知道有没有人捡到,是不能立案的,但是公安部门还是会根据自身的职责对物品进行寻找,只有如果捡到遗失物的人拒不归还的,就涉嫌侵占罪,这时可以立案。
  
  
  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是指构成侵占罪所需行为对象的最低价值,它是侵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由违法向犯罪过渡的分界点。依刑法第270 条的规定,侵占罪需侵占数额较大的财物方可构成,起点是1万,部分地方立案标准5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遗失物指非基于遗失人的意志而暂时丧失占有的物,遗失物只能是动产,遗失物的拾得属于事实行为,不以拾得人有行为能力为必要。遗失物只能是动产,不动产不存在遗失的问题。遗失物也不是无主财产,只不过是所有人丧失了对于物的占有,不为任何人占有的物。
  
  
  遗失物的问题只要自己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合理的处置就可以,但是问题的关键是自己是否可以有效的维护自己的利益,毕竟此类问题的处置需要在 合理的区间,一旦自己的利益维护出现偏差就会导致自己的权益保障失去积极的意义,自己需要注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去正规的中介寻找房源
      去正规的中介寻找房源如果你想找中介,记得一定要找正规的中介,挑牌子大的找。因为这样有利于你规避风险。关于中介费和相关的中介服务记得要提前问......


·一、醉驾量刑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醉驾量刑处罚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


·要怎么认定非法侵入住宅罪
      公民的私人生活空间,尤其是住宅的安宁权,受法律保护,其真谛是私生活自由与安宁,因为家是私人生活的载体,是公民最安全、最隐秘、最独立的天地,也......


·赠与合同需要第三证人吗?赠与合同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赠与合同需要第三证人吗?赠与合同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一、赠与合同是否需要第三证人赠与行为属于诺成合同,也就是一诺即成。只要赠与人做出赠与行为的......


·惩罚性违约金与赔偿性违约金的性质一样吗
      惩罚性违约金与赔偿性违约金的性质一样吗?惩罚性违约金与赔偿性违约金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区别如下:(一)惩罚性违约金。惩罚性违约金,是固有意义上的违......


·没离婚之前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吗?
      没离婚之前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吗?并不一定属于共同债务,只有在婚姻关系存绪期间用于生活的债务才是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


·一、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17岁童工吗?
      一、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17岁童工吗?不算,年满十六周岁以上不属于童工。《劳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


·二审之前没有逮捕是什么意思?
      一、二审之前没有逮捕是什么意思?没有逮捕应当是犯罪事实还没有确定,但没有逮捕不代表不需要负刑事责任。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话,公安还是会......


·起诉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提及离婚这两个字,除了您想到的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走不下去了,再就是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夫妻双方的财产即婚后就属于婚后的财产,一般情况下,......


·租赁期内房东加租金怎么办
      租赁期内房东加租金怎么办一、租赁期内房东加租金怎么办租赁期间房东是否有权单方提高租金呢?租客遇到房东单方提高租金时如何应对呢?在租赁期间,......


·发行私募基金的流程有哪些?
      发行私募基金的流程有哪些?私募基金现在已经成为了一种新的经营模式了,发行私募基金也有了法律规定的相应的流程,私募基金在现在法律规定下已经可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