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现役军人不同意能离婚吗

现役军人不同意能离婚吗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因此,一般是需要征得军人同意,但并不是军人一方不同意就不能离婚了,军人的配偶并没有丧失其离婚自由权。我国法律保护军婚,但是同时保护公民婚姻自由的权利也是原则。在军人一方有重婚、非法与他人同居、家暴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恶习等重大过错的情形下,既使军人不同意法院也可以判决离婚。军人不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提出离婚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军人政治机关做好军人的思想工作。2、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军人不同意且无重大过错的,也不必然不能离婚我国法律还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而军人不同意离婚的,应教育原告珍惜双方夫妻关系,尽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经过教育调解工作仍然无果的,继续维持夫妻关系可能不利的,应由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做好军人的思想工作,其后法院可以准予离婚。3、夫妻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夫妻两人均为现役军人的,双方同意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注意这里军内调解是必经程序,而上面提的那种情况下无论军人是否同意都没有规定要军内调解;如调解不成,且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经政治机关出具证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可见,如果夫妻双方均为军人,要求离婚并不要求另外一方军人同意与否。二、军人离婚在哪个法院起诉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往往涉及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离婚问题,诉讼离婚还有自己的离婚程序和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规定精神,此情况分为:如果配偶是军人(非文职),自已不是军人,应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配偶是文职军人,应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双方都是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一般我们说军人婚姻是受到格外保护的,这里主要是指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至于格外的保护,也就是说在配偶想要与现役军人离婚的时候,需要经过现役军人的同意,除非现役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行为,不然的话不同意就是不可以离婚的。不过这里要看现役军人的配偶是否也是现役军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国家赔偿中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吗?
      一、国家赔偿中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吗?国家赔偿中是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的,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出售出入境证件罪,是指出于营利的目的,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出入境证件的管......


·现阶段在人们的生活工作中
      现阶段在人们的生活工作中,应酬聚会避不可少,但是很多人因为应酬聚会而导致了最后醉驾的违法行为。很多人对醉驾的处罚并不了解,因为不同的情况处罚......


·离婚案件法院立案到开庭时间是多久
      离婚案件法院立案到开庭时间首先,起诉立案后,一般需要1-7日将案件从立案庭转到业务庭,但是这个时间不是绝对的。然后,业务庭法官在收到起诉材料后,......


·关于在侦查期间会见被监视居住人有什么注意事项?
      一、关于在侦查期间会见被监视居住人有什么注意事项关于在侦查期间会见被监视居住人的注意事项有: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


·交警办案流程具体是什么?
      交警办案流程具体是什么?我们经常在街上看到穿着颜色鲜亮制服的交警在巡逻,虽然他们管辖的范围就是处理本辖区的一些轻微交通事故和一般事故,但是......


·民事诉讼申请鉴定期限是什么时候?
      民事诉讼申请鉴定期限是多久?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


·商住土地使用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商住土地其实就是普通的商品房的建设用地,可是国家考虑到土地收益的问题综合的制定了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在制定的时候将商住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也做......


·一、劳动合同法规定赔偿年限最长多久?
      一、劳动合同法规定赔偿年限最长多久?《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


·遗嘱公证在哪办公证手续
      遗嘱公证在哪办公证手续可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发生地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安徽省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安徽省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不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