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离婚后分割夫妻共有财产起诉状包括哪些内容?

一、离婚后分割夫妻共有财产起诉状包括哪些内容?
  
  
  (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二)原告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四)受诉法院名称,起诉的年、月、日,起诉人签名或盖章。
  
  
  二、离婚财产分割最新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十六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在离婚时就一并分割完夫妻共有财产的是比较常见的状态,但是离婚以后重新请求分割夫妻共有财产的案例也不是没有,分割夫妻共有财产的起诉状其实就是民事起诉状。一般这种情况在起诉状当中应该解释清楚为何要在离婚以后重新请求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原告所附带的证据材料也是很重要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诉讼标的10万律师费收多少钱?
      诉讼标的10万律师费收多少钱?1、10万元的律师费为:7500~8400,具体数额可与办案律师协商;国家赔偿案件根据以上数额减半。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标准:10......


·担保的主债权范围
      担保的主债权范围,首先考虑意思自治,也就是如果双方有约定,依照约定进行;其次,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那么按照法律的规定,其范围一般......


·交通肇事罪的量刑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


·社保补缴新政策有哪些
      “社保”即社会保险,它是由国家实施的,目的是为了在人们遇到疾病、年老等问题,或丧失了劳动能力,我们按时交的社会保险可以起到降低风险的作用。但......


·成都工程纠纷律师进行追款的依据
      成都工程纠纷律师进行追款的依据目前,由于建筑工程环节复杂、资金大,建设单位往往由于建筑工程的资金链断裂,出现建筑工程拖欠工程款现象。建筑业主......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的时候,都会注意劳动合同里面的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的时候,都会注意劳动合同里面的具体细则。劳动合同的内容一般有单位与个人的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合同解除终止以及违......


·一、在广东交通事故死亡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在广东交通事故死亡的赔偿项目有哪些?1、处理事故费用。死者的亲属为处理交通事故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亦可向责任人主张,但该种主张应按当......


·肇事逃逸对方没报警保险公司理赔吗?
      一、肇事逃逸对方没报警保险公司理赔吗?1、首先,在能够找寻到逃跑的肇事车辆情况下,责任是由逃逸一方承担,即对方承担全责,因此您这边产生的车......


·财产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很多人都不了解财产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财产权简要的说就是我们支配自己财产的一种权利,财产权有2种取得方式,对于财产权的取得方式一般包括继受取得......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主体是否是特殊主体
      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我国立法机关重点关注的一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刑事犯罪,近年来呈高发的态势。但实践中,就能哪些人可以构成此罪呢?也就是......


·劳动合同终止有经济补偿金吗
      我们知道职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会约定一个期限,那么这一期限到了怎么办,期限到了劳动合同可以终止,可是劳动合同终止有经济补偿金吗?这是很多劳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