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到底建设工程优先权是否能放弃?

到底建设工程优先权是否能放弃?首先我们要知道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就是在建设工程中,发包人不按约定支付承包人价款,在对工程的折价或者是拍卖后的价款承包人可以优先受偿的权利。一般来说,建设工程优先权是不应该被放弃的,但是,众所周知,建设工程优先权本质上是属于民事权利的范畴,只要不损害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建设工人的权益等等,承包人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放不放弃。另外,我们要知道行使建设工程优先权是有期限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的第四条我们可以知道,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优先权的期限是仅仅六个月,算法是在建设工程竣工的那一天或本来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竣工日开始算起,如果承包人超过了六个月的期限,那么就会等于承包人主动放弃了建设工程优先权。但是承包人可以在承接建设工程的时候,跟发包人约定延迟行使建设工程优先权的期限,以此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参考《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我们都有权利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而且建设工程优先权是法律赋予建设工程施工人的一项法定权利,是属于具有担保性质的民事财产权利,作为民事财产权利,权利人不容置疑地拥有自由选择是否行使的权利,所以承包人不但可以依法享受,也可以自愿放弃。在这里,很多人会关心放弃优先受偿权会不会损害建设工程承包人或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呢?这是不一定的,但是你真的要放弃,承包人或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还可以通过其他途径的保障来实现。建设工程优先权的产生虽然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但是本质上仍然属于民事权利的范畴,是法律设定的一种顺序利益,是私权,其中只要放弃建设工程优先权不违背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承包人有权利自由放弃,这是符合意思自治原则的。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我们可以知道,如果承包人和发包人在约定不行使建设优先权之后,又请求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情况下,一般人民法院是不给予支持的。所以只要是符合自治原则的,承包人放弃建设工程优先权应为有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是怎么规定的?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是怎么规定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


·底薪1820加班费要怎样算
      底薪1820加班费的计算方式:1820除以21.75除以8乘以加班小时数乘以1.5倍。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1820除以21.75除以8乘以加班小时数乘以2倍。法定节......


·男女离婚的方式有哪几种
      男女离婚其实也就是解除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而此时就有一定的方式要进行选择,在不同的离婚方式下办离婚的流程不一样。但对于很多想要离婚的夫妻而言......


·如何防范伪证罪?
      律师在接受委托从事刑事辩护工作全过程中,经常会不同程度地遇到来自案件当事人或其亲属对于刑事辩护律师无原则地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开托罪责的请求......


·打架致人轻伤怎么立案?
      打架致人轻伤怎么立案?打架致人轻伤以立案,一般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


·2023工伤鉴定新规关于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2017工伤鉴定新规关于期限的规定是什么?工伤认定是获得工伤赔偿整个过程的第一步,第二步为工伤鉴定。认定可以自行申请,也可以由家属或单位申请,申......


·一,交通事故人伤对方直接起诉的时间有多久
      一,交通事故人伤对方直接起诉的时间有多久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在现代社会,众所周知,在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大部分都是一些犯罪行为,这就意味着当事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在现实的生活中,对于各种各样的罪名您可能听......


·试用期可被单位随时辞退吗
      试用期可被单位随时辞退吗不可以。公司不能随意辞退试用期的员工,除非满足相关情形并且需要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后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


·签的彩礼返还协议是否有效
      签的彩礼返还协议是否有效一、什么是彩礼?彩礼,是中国旧时婚礼程序之一,又称财礼、聘礼、聘财等。我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


·合同生效特殊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生效特殊条件是怎么规定的?1、法律规定要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的合同。2、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